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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學》2026年第2期要目
【名家特約】
1.習近平法治思想中“一國兩制”憲制理論探析
——以香港澳門特區依法治理為例
朱應平
2.國際條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力問題的憲制分析
楊曉楠
【論文】
3.復元回歸範式下青少年藥物濫用治理的法治路徑
閆佳
4.超越“合憲”vs“違憲”
——構建中國合憲性審查決定衍生形態
黃明濤、湯帆
5.跨境調取刑事電子數據的國際規則之爭與中國方案
李哲
6.新《公司法》第52條(股東失權規則)解釋論
何歡
7.概念與經驗的融合:法哲學強制力研究的新路徑
張翅翔
8.論一般物上代位的理論基礎
——以概括財產、特別財產理論為主線
吳楚嚴、柳經緯
【區際法治研究】
9.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的法律衝突及其立法紓解
付婧、王惠民
10.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銜接的實踐困境與路徑優化
李珊、洪樹湘
【港澳法治研究】
11.澳門刑法中正當防衛認定的一般經驗法則
陳芹
12.澳門金融市場內幕交易立法:邏輯建構與範圍釐定
鍾文財
13.內地民商事判決在香港執行的程序銜接
——以宗慶後遺產糾紛平行程序為切入點
吳佳祺
【域外法治研究】
14.普通法國家安全法立法模式比較研究
楊倩
【名家特約】
1.習近平法治思想中“一國兩制”憲制理論探析
——以香港澳門特區依法治理為例
作者:朱應平(華東政法大學)
内容提要:新時代以來,習近平根據港澳特區實際,充分重視憲法在港澳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將鄧小平開創的“一國兩制”法律理論創造性地發展為“一國兩制”憲制理論。關於法治,他提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憲制基礎,要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定的憲制秩序,要健全特區法治體系和依法治理制度,港澳依法治理是為了更好地落實“一國兩制”。關於國家結構形式,他提出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特區所有居民應該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的論斷,補充了憲法和基本法中關於港澳回歸前後歷史和現實發展的內容。關於特區民主,他明確闡述了根本政治制度對“一國兩制”下特區民主的根本保障,強調落實愛國者治港治澳,明確特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強調要保障居民基本權利,構建最廣泛的“一國兩制”統一戰線。關於特區價值觀,他凝練出特區的核心價值觀是愛國愛港愛澳,同时肯定特區包容和諧、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等價值觀;他提出“一國兩制”蘊含和平、包容、開放、共用的價值理念,既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值得共同守護。
關鍵詞:一國兩制;憲制理論;憲法;基本法;香港;澳門
2.國際條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力問題的憲制分析
作者:楊曉楠(中山大學法學院、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關於國際條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存在以下觀點:一是認為國際條約應優先於本地立法;二是認為國際條約不具有當然的優先性,與本地立法間可能存在“新法優於舊法”的關係;三是認為中央決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條約優先於本地立法,其他國際條約的效力位階存疑。外交權屬於中央事權,中央授權特別行政區管理對外事務,國際條約是特區行使對外事務管理權的產物。澳門基本法本身對國際條約的效力未作規定,澳門原有法律中存在國際條約優先論的學理,這導致實踐中產生關於其效力的爭議。明確國際條約的效力原則不僅對穩定特別行政區本地法秩序至關重要,也直接影響澳門在國家規劃中發揮“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作用的能力。澳門作為國際交往的平台,不宜將國際條約與本地立法效力等同,同時概括性地承認國際條約優先性目前也存在著一定困難。因此,可以從憲制層面分析不同國際條約的性質和類型,通過本地立法進一步明確其效力位階,在國防等國家事項、人權保護、國際民商事等領域承認國際條約的優先適用性,這對澳門擴大對外交往、打造國際商事平台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澳門基本法;國際條約;外交;特別行政區;對外事務權
【論文】
3.復元回歸範式下青少年藥物濫用治理的法治路徑
作者:閆佳(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戒毒工作研究室)
内容提要:面對全球青少年藥物濫用持續蔓延的態勢,我國青少年藥物濫用治理面臨挑戰。基於對青少年藥物濫用成因的實証分析,整合復元力理論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提出並系統論證“復元回歸”全新範式。該範式以修復青少年內在復元力生態系統為核心,通過法治化治理路徑整合預防、干預與回歸三個環節,採取以科學評估爲基礎、以系統修復爲宗旨,以法治保障爲依託,實現藥物濫用青少年的順利回歸。復元回歸範式是禁毒戒毒治理現代化在青少年藥物濫用治理領域的具體體現。
關鍵詞:青少年;藥物濫用;復元回歸範式;法治路徑;復元力評估
4.超越“合憲”vs“違憲”
——構建中國合憲性審查決定衍生形態
作者:黃明濤、湯帆(武漢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與法治國家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中國目前的合憲性審查研究多聚焦啟動程序、審查標準等前端或過程環節,對審查結果的輸出形態關注不足。實踐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正式合憲性審查決定長期闕如;與此同時,數量可觀、形態不一的“合憲性判斷”散落於各類報告中,但規範效力有限或不明確。對於合憲性審查的決定形態,不論學界還是實務界,通常都囿於“違憲-無效”與“合憲-有效”的簡單二元劃分,然而,這陷入了認知誤區。觀察合憲性審查的域外經驗、並結合中國當前審查實踐,構建中國的“合憲性審查決定衍生形態”——即超越單純合憲或違憲判斷的審查結果輸出形式——具有必要性與特別優勢。在採行集中審查模式的國家當中,意大利憲法法院在合憲性審查模式、審查程序以及審查機關所處的制度環境方面與中國有較高相似性;不僅如此,相比於其他國別的憲法審查制度,意大利在過往半個多世紀裡發展出的豐富的合憲性審查決定衍生形態對中國尤其具有參考價值。借鑒意大利的制度經驗,並落腳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之中最新的制度設計,可在中國憲制框架下構建“部分撤銷決定、修改型違憲決定、完善型合憲決定、解釋性決定、矯治性決定”這五類合憲性審查決定衍生形態,從而為完善合憲性審查制度、推動審查決定實踐發展並增強其規範效力提供切實可行路徑。
關鍵詞:合憲性審查;合憲性審查決定衍生形態;備案審查;意大利憲法法院
5.跨境調取刑事電子數據的國際規則之爭與中國方案
作者:李哲(澳門大學法學院)
内容提要:隨著網絡犯罪的跨國化與電子數據的全球化存儲,跨境調取刑事電子數據已成為各國刑事司法面臨的核心挑戰。圍繞跨境電子取證的國際規則構建,國際社會形成了以歐美國家主導的《網絡犯罪公約》模式與以中俄為代表的國家推動的《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模式之間的深刻博弈。本文在討論跨境調取刑事電子數據面臨的主權衝突、效率困境與規則碎片化等核心問題的基礎上,分析《網絡犯罪公約》體系的內在缺陷、美國《雲法》及其執行協議的單邊主義本質、《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的制度創新與歷史局限,以及歐盟主導的《調取令和保全令條例》的區際合作新探索,並提出中國應堅持數據主權與多邊主義,以《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為依託參與國際規則塑造,同時以粵港澳大灣區為先行示範,構建區際電子取證合作模式,並逐步推廣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形成以中國方案為基礎的區域性跨境電子取證合作機制。
關鍵詞:跨境電子取證;網絡犯罪公約;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數據主權;雲法;中國方案
6.新《公司法》第52條(股東失權規則)解釋論
作者:何歡(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内容提要:股東失權是新《公司法》對股東違反出資義務設置的普適性自治懲戒措施,應確保其適用之廣泛和便利。其適用範圍本就包括非貨幣出資不實,並得分別通過目的性擴張和類推的方法適用於出資加速到期後未履行和抽逃出資,但在公司成立前無需適用。適用程序上,公司進行相關決議時作為缺省規則原則上不宜排除關聯董事的表決權,未實質損害失權股東利益時得適當簡化失權流程,當下可暫時借助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因失權發生的股權變動進行公示。適用後果上,已回收股權的處置有再發行和簡易減資注銷兩種方式(前者優先),遲延處置時其他股東的責任應與發起人出資擔保責任及遲延所生損失相一致,但他們擔責後無權主張相應股權;失權股東不再負有出資責任,但負有對公司的損失賠償責任(含已回收股權再發行失敗時公司所受不利益)及對其他股東的違約責任,且不得以股權處置為由遲延擔責,而公司債權人仍得代位對其行使權利。
關鍵詞:股東失權;股東除名;出資責任;庫存股;簡易減資
7.概念與經驗的融合:法哲學強制力研究的新路徑
作者:張翅翔(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内容提要:強制力作為法律的一項核心特徵,其在法哲學中的地位歷來充滿爭議。法律實證主義內部對強制力的認識,經歷了從早期將其視為法律定義的核心要素,到後期逐漸將其去中心化甚至邊緣化的演變。高度哲學化的概念分析,在帶來理論清晰的同時,也日益顯現出其局限性,導致法哲學對強制力在社會實踐中的複雜運作缺乏充分理解。法實證主義者肖爾對強制力的再審視,嘗試提出並論證一種超越純粹概念分析的全新研究路徑,以期整合概念辨析與經驗研究。具體來講,唯有透過積極吸納社會學、心理學等經驗科學的最新成果,我們方能更全面、更深入地揭示強制力在法律系統中的實際運作機制及其與社會語境的複雜互動。這一整合模式,不僅旨在彌合理論與實踐的鴻溝,更將為法哲學對法律強制力的理解提供一個更為堅實、豐富的洞察框架。
關鍵詞:法律的強制力;概念分析;經驗研究;社會科學知識
8.論一般物上代位的理論基礎
——以概括財產、特別財產理論為主線
作者:吳楚嚴、柳經緯(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
内容提要:物上代位可以分為一般物上代位與特別物上代位。一般物上代位系概括財產與特別財產理論的產物。早在羅馬法時期,就出現了如嫁資、特有產以及遺產等特別財產(財產分離)的理論雛形。現代法上,數種特別財產類型廣為比較法所肯認。特別財產要求其自身維持同一性,保證財產集合衍生出的關聯物(代位物)能自動附著於原財產集合,對於未被賦予法人格的特別財產,在法教義學上,此種效果需通過一般物上代位實現。物上代位一度被認為違反了法的理性,其能否上升為一般性的法律原則,爭議巨大。受法律實踐、比較法學研究及國際私法統一運動影響,英美法對於與“物上代位”相近的追及法理的開放態度,可能逐漸影響大陸法系及混合法系立法,大陸法系對於物上代位的嚴格態度有望趨於緩和。
關鍵詞:物上代位;財產同一性;概括財產;特別財產;追及法理
【區際法治研究】
9.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的法律衝突及其立法紓解
作者:付婧、王惠民[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内容提要:構建規範高效的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通機制,具有維護國家數據主權、推動數據要素雙循環、探索數據流通國際銜接機制等多重功能。通過規範分析發現,粵港澳大灣區三地數據跨境流通的法律法規在立法邏輯、監管框架、適用範圍、跨境行為的認定、跨境路徑等方面存在法律衝突。亟需通過立法合作的路徑,采用“示範立法先行,協同立法轉化”的立法模式,在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原則、雙向型銜接原則、相對就高原則指引下,將數據跨境行為定義為“跨境轉移+境外主動訪問”,適用範圍擴展至個人信息和數據,同時以安全和發展的側重不同分別對個人數據、企業數據、公共數據和重要數據設置跨境路徑。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規則銜接;立法
10.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銜接的實踐困境與路徑優化
作者:李珊、洪樹湘(廣州新華學院法學院)
内容提要: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數據跨境流動已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高質量發展示範地的關鍵要素。然而,受制於“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殊格局,內地、香港與澳門三地在數據保護立法目標與監管理念上存在客觀差異,構成了數據有序流動的深層制約。現有研究多側重於法條的靜態比較,對《大灣區標準合同實施指引》實施後的實務運作與規則適配性問題,缺乏結合具體場景的深度檢視。本文採用規範分析與典型案例剖析相結合的方法,檢視當前規則銜接中“形式合規”與“實質阻滯”脫節的結構性矛盾,揭示其根源在於內地“國家安全優先”、香港“市場效率優先”與澳門“權利本位”三種治理邏輯之間的張力。研究表明,僅靠形式層面的規則對接難以消解實質障礙。為此,本文提出分階段、多維度的優化路徑,短期內細化標準合同適用指引並建立“白名單”機制,降低企業合規成本;中期內構建區域性協同監管框架,依托“監管沙盒”平衡創新與安全;長期內通過“軟法”治理與技術賦能推動規則漸進融合。上述探索旨在構建一條區別於歐美範式、兼顧數據安全、流通效率與制度多元性的大灣區數據治理特色路徑,為跨法域數據流動治理提供理論參考與實踐方案。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銜接;大灣區標準合同
【港澳法治研究】
11.澳門刑法中正當防衛認定的一般經驗法則
作者:陳芹(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内容提要:澳門司法實踐將“一般經驗法則”理解為“裁判者經驗法則”,以事後視角對防衛條件進行回溯性判斷,導致正當防衛認定嚴苛,正當防衛條款幾近虛置。為啟動正當防衛制度,“裁判者經驗法則”應轉向“一般人經驗法則”。該轉向包含雙重維度:判斷時點應從事後視角轉為事前視角,其理論基礎源於功利主義對行為指引的強調;判斷對象應從客觀的侵害事實轉向防衛人對侵害事實的主觀認知,其理論依據在於正當防衛作為違法阻卻事由的本質屬性,即其評價重心應是防衛人而非侵害人。具體適用時,“一般人經驗法則”須綜合考量案發時客觀情境與行為人特殊經歷及其衍生的特殊認知。該標準不僅有利於擴大正當防衛的司法適用,亦在教義學上釐清客觀不法與主觀罪責的界限,通過實質解釋《澳門刑法典》條文,在保障公民防衛權的同時維護體系邏輯自洽。
關鍵詞:正當防衛;一般經驗法則;一般人標準;違法性;有責性
12.澳門金融市場內幕交易立法:邏輯建構與範圍釐定
作者:鍾文財(廣東金融學院法學院、廣東金融學院涉外金融法制創新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在股票市場和《證券法》長期闕如的背景下,澳門特區金融市場內幕交易立法面臨規制邏輯缺失和受規制產品範圍不明的雙重挑戰。對此,特區金融市場內幕交易立法應超越以股票為中心的傳統範式與以內幕資訊為核心的循環定義,轉而以維護公平競爭為核心理念,並建構以“資訊重大性+取用違法性”為中心的二元認定標準,從而確立本土化的規制邏輯。基於此邏輯,立法實踐應以債券市場而非股票市場為重點,儘力實現證券產品全覆蓋,並前瞻性地探索債券衍生品、碳排放權、數字金融產品、外匯及保險等多元金融場域內幕交易的規制可能。
關鍵詞:澳門;內幕交易;證券法;公平競爭;金融監管
13.內地民商事判決在香港執行的程序銜接
——以宗慶後遺產糾紛平行程序為切入點
作者:吳佳祺(中山大學法學院)
内容提要:宗慶後遺產糾紛案為平行程序下內地訴訟與香港保全並存,以保障將來債權之跨境執行提供了重要的實踐樣本。自香港回歸後,內地民商事判決在香港的執行制度歷經二十餘載並最終依託2024年生效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邁入新的歷史階段。這是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的標誌性成果,但判決執行與跨境保全之間的張力仍存在。現有安排的覆蓋盲區、時間差帶來的執行風險、兩地管轄權界限以及保全審查標準差異,導致保全並未有效發揮保障判決執行的功效。以司法禮讓為理論支點,區分消極禮讓與積極禮讓的不同面向,香港法院在不干預內地實體審理的前提下提供程序協助具有正當性。香港資產保全作為與內地實體訴訟並行的獨立程序,有必要在內地判決生效前後分別構建相應的銜接機制,並通過規則對接、信息互通與司法交流等配套安排,以推動跨法系下訴訟與保全的協同,增強區際民商事判決執行的實效性。
關鍵詞:內地民商事判決;判決認可和執行;跨境保全;司法禮讓;程序銜接
【域外法治研究】
14.普通法國家安全法立法模式比較研究
作者:楊倩(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普通法國家安全立法有著立法數量多、體系完善的特點。其安全立法依據對“敵人”的想像分為三種立法模式:第一種是戰爭立法模式,針對來自外部的“敵人”,包括傳統的軍事措施與制裁措施;第二種是移民法模式,針對由外部向內部滲透的“敵人”採取的移民法措施;第三種是反恐刑法模式,針對國土內部的“敵人”採取的刑事懲罰措施。這三種模式的選擇受到國家安全立法防禦對象、憲制結構及國際公約及國際情報共用機制的影響。司法實踐中,三種立法模式在普通法司法地區均適用司法尊讓原則、文義解釋原則及平衡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瞭解普通法安全立法模式有助於我國識別不同目的的域外安全立法,並針對性地建立我國傳統事後懲罰為核心的國安立法體系之外的,以預防域外風險為目的的安全立法體系。
關鍵詞:普通法;國家安全立法;司法尊讓;反恐立法
《澳門法學》是由澳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綜合性法學學術期刊,創刊于2005年,每年四期。《澳門法學》一貫秉承學術研究的嚴謹性和開放性,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并以不斷推動澳門地區的法學理論發展,不斷推動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的區際法律比較研究為辦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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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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