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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三条规定的“无偿转让”,是否适用于出资人不同的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就所持股权的划转?
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三条规定“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适用于出资人不同的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所持股权。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编辑: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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