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合法。村支书拒绝村民查账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一、关于支立广的相关情况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支立广现任邢台高新区(邢东新区)祝村镇王家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26年4月,有村民实名举报其拒绝村务财务公开、阻挠村民查账。此前,该村原村支书王路军、原村会计王爱铎已因拆迁贪腐等问题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二、村民查账权的法律依据
村支书/村委会拒绝村民查账,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订)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村民维权的具体途径
如果村委会/村支书拒绝查账,村民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维权途径 具体操作
向乡镇政府投诉 向祝村镇人民政府书面反映,要求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开账目、接受查询
向县级主管部门反映 向邢台高新区(或襄都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主管部门投诉
申请审计 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以要求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行政诉讼 如果乡镇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责,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前述规定,该项职能系政府的法定职责,被上诉人理应履行职责。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诉求并非政府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的行为不当,裁定不予立案错误,应予纠正。
纪检监察举报 如涉嫌贪污、侵占集体资产等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四、特别提醒
1. 村务公开是法定义务,不是村委会的"恩赐"。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往来较多的应每月公布,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2. 建议保留证据:包括书面查账申请、村委会拒绝的回复或录音、相关财务凭证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3. 注意时效:如果是针对2020年拆迁等历史问题的账目查询,也应尽快启动程序,避免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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