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公司毫无人性!北京朝阳,男子是养老中心厨师,2023年8月因亲哥哥病危,两次微信请假奔丧未果,男子微信向主管发信息后返回老家,4天后处理丧事完毕准备返岗,结果人刚坐上回北京的火车,就被主管通知辞退,主管微信弹出一句:别来了,写辞职信,3天后公司正式辞退男子,理由是男子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男子愤怒万分,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7090元,并补齐工资差额207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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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乔某伟是河南人,只有初中文化,辗转多年到北京工作,2023年4月8日入职北京一个养老中心当厨师,月薪三千出头,后厨就他一个老手。
8月19日上午,他正在备菜,老家打来电话说亲哥哥乔某义病危,他赶紧掏出手机给后厨经理高某发微信:高经理,我哥不行了,我想请15天假回去一趟。
高某回得干脆:“批不了这么长。”乔某伟马上退一步:“那我不带薪,请事假行不?”对方没再回话。
8月20日晚,哥哥去世,乔某伟心口像被攥住,又发一条:“原计划明天还干一天,现在来不及了,今晚就回,明早坐火车,跟你请个假。”依旧没等来批准。
8月21日一早,他买票离开北京,当晚到家,村里后来开的证明:乔某义2023年8月20日病逝,乔某伟8月21日晚抵家,8月24日前一直在村中料理后事。
处理完后事后,乔某伟不敢耽搁,立即往北京赶,8月25日下午,乔某伟在返京高铁上给高某发消息:“我现在回京路上,明天正常上班。”
高某回:“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8月28日,养老中心正式向乔某伟发《辞退信》,理由是“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乔某伟没怂,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到朝阳区法院,他的诉求共三项:补齐8月1日至28日工资差额、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支付付加班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乔某伟不是“玩消失”,8月19日、20日两次微信告知,还主动降格成不带薪事假,已经尽到普通劳动者的能做到的告知义务。
第二,离岗事由是亲哥哥病危去世亡,按农村习俗亲兄弟必须回去奔丧、守灵、待客,这种事急程度不是“想去逛两天”可比,符合公序良俗。
第三,他8月21日走、25日返程,实际离岗算上路程约5天,丧事一完就往回赶,时长没超出合理奔丧范围。
第四,养老中心拿不出任何证据说后厨因缺这5天人塌了锅、老人吃不上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公司哪怕真缺人,也可以临时叫小时工、调行政帮厨、把菜单餐简化几天,但这些替代动作一个没做,直接上“辞退”这剂猛药。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养老中心补工资207元,支付赔偿金7090元,加班费不支持。养老中心上诉,北京三中院2025年7月15日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事假准不准是公司自主权,但自主权有公序良俗的天花板。
员工因近亲属亡故请不带薪事假,事由真实、事先告知、时长合理、未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无理由硬拒还开除,基本会被认定违法解除,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赔2N。本案7090元就是这么来的(约一个月工资×2)。
第二,劳动者遇这种事要留三层证据:微信请假截图、亲属死亡证明或村委会证明、返岗沟通记录。
乔某伟赢,赢就赢在微信2次请假时说的话、8月25日回京路上那条消息、村委会盖章证明三样齐全,公司说“你旷工”站不住。
第三,公司规章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单位员工手册写“未批离岗一律按旷工、累计3天开除”,但规则适用要看场景,奔丧、急病、救灾灾害这种不可抗力色彩的事由,法院会做比例审查。
法律上,法定带薪丧假确实只覆盖父母、配偶、子女(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哥哥不算直系亲属,公司“你不能休丧假”这话本身没错。
但错在把“没有带薪丧假”偷换成“连不带薪事假都不准、还敢走就开除”,把“紧急事假”和“恶意旷工”混为一谈,规章制度本身就会因缺乏合理性被限缩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给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权,不是让公司拿来对付奔丧员工,法院用“普通善良人标准”把它拦下了——你不能在亲人停灵时要求员工淡定上班。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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