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认定,上司对下属说“长得漂亮的人应该坐在社长旁边”,属于职场不当言行,因此对其作出减薪1个月的处分并无不当。
据韩国法律界7月29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2部于本月16日就某艺术团舞蹈团企室室长起诉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请求撤销“不当处分救济再审裁定”的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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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这名企划室室长因下属举报其存在职场霸凌和不当言行问题,被处以减薪1个月处分。处分事由中包括,他在一次午餐场合对舞蹈团企划组员工说:“长得漂亮的人应该坐在社长旁边。”此外,他还被指出曾就情况说明书的撰写向员工作出不当指示,对处于育儿期缩短工时的员工安排过量工作,并在过程中高声斥责。
地方劳动委员会认定,这名企划室室长的上述发言构成职场不当言行,但认为其余处分事由难以认定。不过,地方劳动委员会同时表示,“即便仅依据已认定的处分事由,也不能认为减薪1个月的处分失去妥当性”,因此驳回了其救济申请。中央劳动委员会随后也未接受其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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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这名企划室室长提起诉讼称,“漂亮”这一表述本身并不构成不当言行,他当时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认为安排聚餐的员工坐在社长旁边更为合适。他还主张,当时在场并没有人当场表示不快,而且这只是一次性发言。不过,合议庭认为,该发言属于职场不当言行。法院指出,从下属员工的立场看,对直属上司的话,不会仅仅理解为玩笑或称赞,而可能会将其视为基于自己外貌、要求自己坐到社长身边的直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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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着表示,这类发言是在评价并物化受害者的外貌,从客观上看,足以使处于相同处境的一般、平均水平的人产生性羞辱感或厌恶感。法院还说明,“让漂亮的人坐在社长旁边”这句话,完全可以被解释为带有某种陪同应酬意味的内容。法院同时指出,职场不当言行的成立,并不必然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方面的动机或意图。
法院还考虑到,受害员工在聚餐结束后立即就该发言以职场不当言行为由进行了举报,并在调查过程中始终一致地诉说不快感受。合议庭最终认为,“该发言足以认定为职场不当言行。减薪1个月是奖惩规定中期限最短的处分,难以认定该处分明显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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