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X在工地因雨天湿滑摔倒受伤,然而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互相推诿,均不承认与廉X存在劳动关系,这使得廉X的工伤认定和后续索赔困难重重。此时,陈步青律师介入了此案。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已有丰富经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面对这样复杂的建筑领域劳动关系确认难题,他迅速展开行动。
陈步青律师深知当务之急是找到真正的用人单位。他首先指导廉X梳理日常工作证据,如工作牌、微信工作群聊记录、工友证言等。但这些证据无法穿透两层分包关系锁定责任主体。于是,陈步青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调取关键的投保理赔材料。
这一调查取证成为案件转折点。调取的材料中,《劳动合同》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被告一,劳动者为廉X;被告一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承认廉X自2023年6月20日起在其公司工作,并于9月23日在项目上受伤;《保险单》显示投保人为被告一。这些文件与被告一当庭否认劳动关系的说法形成鲜明对比。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运用这些铁证层层推进。他指出廉X实际进入被告二承包的工程,工作内容由被告二安排,生活费由被告二代发,廉X与被告二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对于被告一,虽投保理赔材料以其名义办理,但无证据显示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应将实际用工单位被告二认定为劳动关系主体。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案涉装修工程中的劳务部分由被告一分包给被告二,被告二是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实际承包单位。确认廉X与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廉X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精准锁定了真正的用人单位,为廉X后续主张工伤待遇扫清了法律障碍。虽然此案已确认劳动关系,但后续工伤认定、索赔等程序仍需推进。陈步青律师通过指导当事人梳理证据、申请调查令调取关键材料等操作,成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锁定了真正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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