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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铺劫案)
嘉庆十九年,直隶宁津县。
本县有一家当铺,叫做吴晋当铺,这个当铺,遭到了盗匪的洗劫,损失非常之惨重。
这无论古今,抢劫都是大案,当铺报案后,宁津县的知县,叫陈鸿猷,他非常生气,说这个案子性质太恶劣了,对本县治安造成了很大影响,于是他立刻叫来县衙的捕头辛盛宜和捕快臧秀升,要求他们尽快破案。
在当今来看,捕快就是警察嘛,是公务员,但在清朝可不是这样的,在清朝,捕快属于贱役,处于社会底层,清代的捕快,不仅待遇低,一年的俸禄不过三五两银子,制度上对他们还有很严格的限制,比如,捕快往后推三代,连科举都不能参与。
工作不好,但工作的压力却不是一般大,按照清朝的法律,抢劫类案件,捕快必须在三个月内破获,超过三个月,打二十大板,再超,打三十大板,还超,打四十大板,还是破不了,直接革职滚蛋。
这强盗就是强人,流窜作案,来去如风,古代也没有监控,清朝更没有如明朝那么严格的路引制度,俩捕快忙活了俩月,可以说毫无线索,连跟强盗毛都没见到,眼看这时间越来越近,板子就要落到屁股上,俩人一合计,想出一个办法来。
什么办法?
这真强盗抓不到,充数的还抓不到么?
俩人开始物色目标,找来找去,他们找到了县里一个叫做陈辈的乞丐身上,
乞丐嘛,没地位,没背景,可能连家人都没有,失踪了死了也没人问,最适合当这个冤大头,俩人把陈辈抓住,吊起来是一顿毒打,逼迫陈辈承认自己就是劫匪,陈辈被打的是皮开肉绽,叫苦不迭,老老实实他就认罪了。
但是,光有一个陈辈还不够,因为吴晋当铺是一个大当铺,丢失了很多东西,店主说被洗劫的当晚,是三个蒙面大汉动的手,那也就是说,这案子是团伙作案,陈辈是主犯,那还得有俩从犯才行。
于是,俩捕快又盯上了在本县卖烧饼的一个小贩,叫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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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衙役)
也是同样的手段,严刑拷打,抓来问罪,强迫他承认他就是这次抢劫案的同伙,而且这次不仅要张三承认自己是劫匪之一,还要求他必须供出另外一个同伙来。
这另外一个同伙,俩捕快也安排好了,他们叫张三指认本县的另外一个百姓,叫张世勋。
张世勋,也是一个普通百姓,但家境不错,有点财产,为了把罪名安到张世勋的头上,臧秀升还提前从吴晋当铺里拿了几件不值钱的小玩意,偷偷藏到了张世勋的家里。
一切妥当,俩捕快带着张三和一众捕役,浩浩荡荡的前往张世勋的家中搜查,并很快搜出“赃物”。
您看,这一来有张三指认,这是人证,二来的确在你家搜出了赃物,这是物证,证据链很齐全,尽管张世勋矢口否认,说自己根本什么都不知道,自己是冤枉的,但恐怕他就算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
可以想象一下张世勋当时面临的情况,捕快突然闯入,把他的家里翻个稀烂,一堆证据拿出,坐实他劫匪的身份,邻居们跑过来凑热闹,一边看是一边指指点点,眼前的捕快如狼似虎,拿着铁链子要捆自己,他下意识的想到,一会等待自己的将是什么——
到了公堂之上,必然是屈打成招,各种折磨人的花样来一顿,自己因此含冤而死也不过是时间问题,张世勋甚至可以想到,所谓的同伙陈辈,张三,也必然是早就被选定的替罪羊。
与其被这些人害死,还不如自己了断,想到此处,张世勋猛然转身,冲回屋中,拿起一把匕首,一刀就割破了自己的喉咙。
张世勋性情刚烈,他不愿受辱被诬,选择用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张世勋死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因此而破碎。
但我们也说了,张家还是有钱的,家里人丁兴旺,张家人断然不会坐视大活人白死,他们认为张世勋是被冤枉死的,他们咽不下这口气,他们更不能忍受衙门就要以张世勋“畏罪自尽”而结案。
知县陈鸿猷想必也是有压力的,他让手下的衙役们限期结案,说明在制度上对他也同样有限期破案的要求,反正张世勋已死,陈辈和张三都老老实实的认罪了,案子一结,皆大欢喜,大家都满意。
当然,张家人不满意,他们决定要为张世勋洗刷冤屈,他们要告状。
本朝规定,如果一桩案件中,嫌疑人的家属不服判决,是可以上诉的,你可以到县衙告,到府衙告,到臬司,到总督府,一级一级的,反正能告状的地方很多。
出发,告状!
值得注意的是,去告状的一共两个人,其中一个是张家这边的,是张世勋的妻子张张氏,而另外一个,说出来您都不相信,是吴晋当铺的老板吴晋。
对,就连苦主本人,当铺的老板都觉得这个事情不对劲。
这其一,是因为吴晋发现,在张世勋家中搜出来的赃物,根本就不是自己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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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记载)
这其二:
《那文毅公奏议》卷四十九:以张世勋并无输服生供,情节可疑...
被认定为是劫匪的张世勋,人家从被捕到自尽,从来没有承认过自己的罪名。
你光有人证,这不行啊,这两个疑点你怎么解释?你这样就敢结案?
两人结伴同行,很快告到了直隶省按察使钱臻的办公室。
宁津县的上级是河间府,钱臻就把案子打到了河间府,由河间府知府景庆重新审理。
景庆一审,发现问题很大,原来这个陈辈和张三和本案无关,完全是宁津县的衙役拷打教唆,吊打逼供的,两个人说的都是假话。
既然他们都是无辜的,都不是涉案人,那张三指证张世勋,自然也就是无稽之谈了。
景庆一拍桌子,说大胆,这是诬良为盗,传令,立刻抓捕辛盛宜,臧秀升到案!
要抓人,不好抓,因为捕快之间消息是很灵通的,他们的消息比官差传的还快,景庆的抓捕命令前脚传来,后脚两个人就连夜出城,不知去向。
反正到这一步呢,案子也算是结了,至少对张家来说是结了,张世勋洗刷了冤屈,不再以“畏罪”而死,铸成冤案的这俩捕快,要是抓的回来,也必有相应的处罚。
但是,对当铺的吴晋来说,这案子可还没完。
吴晋比谁都着急,张家死人了那真是如遭横祸,我也很同情,我也很惋惜,如果我没有同理心,我就不可能跟着来告状,但问题是张家的冤屈你们给解决了,可我的损失呢?
我丢的银子,古玩字画呢?你们审理来审理去,审死了一个张世勋,抓了一个要饭的,一个卖烧饼的,可我丢的东西在哪里?真正的强盗又在哪里?
于是,吴晋收拾行李,前往京师,他要告御状。
吴晋来到京师都察院,击鼓鸣冤,案子一来二去,就被汇报给了嘉庆皇帝。
嘉庆马上叫来直隶总督那彦成,说这怎么回事儿?老百姓都告到我这里了,你赶紧给我研究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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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彦成)
那彦成,满洲正白旗人,也是清朝官场上的老资格了,历经乾隆,嘉庆和之后的道光三朝,人是能人,也办过很多大案要案,但这个案子,那彦成也有点没办法,通过后续的记载,我们能看到的也只是一个简单的处理结果:
第一,那彦成把逃跑的辛盛宜和臧秀升给捉了回来,因他们诬良为盗,逼死人命,均被判处绞监候,秋后处死。
第二,另外有一些参与到诬良为盗的捕快,发往极边烟瘴地区充军,而且是永不赦免,永远不许回来。
第三,宁津县的知县陈鸿猷,失察溺职,纵容捕役胡作非为,革去所有职务,永不再用。
第四,陈辈,张三无罪释放。
第五,张世勋获得了平反昭雪,张家还获得了官府的一些抚恤。
至于告状的吴晋,他也是无计可施了,你的案子已经直达天听,皇帝亲自交代总督级别的大员办理了,可也就是这样了。
贼,抓不到了,损失,谁能赔偿呢?只能是自认倒霉。
清朝当时正处在稳定衰败期,别说嘉庆了,从乾隆中期开始,清朝就走下坡路了,以当时的治安和刑侦水平,就注定了这种流窜作案的强盗,只要跑出了宁津县,恐怕换个名字,乔装打扮一番,就和泥牛入海一样没法再找了。
分析案情的时候,我们其实很容易忽略吴晋当铺,忽略吴晋,其实他也是一个受害人。
作为一个生意人,莫名其妙被打劫,又莫名其妙的卷进这场诬告的闹剧之中,为此他还花了两年时间,数次进京,光是路费盘缠都不知道多少了,这背后,其实也是一个普通(商)人的血本无归和无可奈何。
法能惩奸,不能起死,吴晋也许应该感叹,自己丢的不过是半生积蓄,而张世勋,无端端丢的却是鲜活的生命...
参考资料:
《清仁宗实录》
《那文毅公奏议》卷四十九
位书海.清代州县捕快“分地坐缉”研究.地方文化研究,2025
罗淑宁.清代捕役“诬盗”条例及适用研究: 以《刑案汇览三编》为基础.吉林大学,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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