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刷短视频,总能刷到很多关于养老保险工龄的各种说法。不少快要办理退休的朋友,看得心里七上八下。最近不少朋友咨询同一个问题:档案身份是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参加工作,是不是1986年10月之后的工作年限,只能按照实际缴费来计算,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工龄直接关系养老金核算结果,少核算一年缴费年限,就会对每月养老金待遇产生影响,所以这件事大家格外谨慎,完全可以理解。网上流传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有的说合同制工人完全没有视同缴费年限,1986年10月之后只看缴费记录;也有人说档案齐全就可以认定视同。普通老百姓很难分辨信息对错,很容易被碎片化短视频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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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结合国发〔1986〕77号文件,也就是《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用大白话把这件事讲清楚,把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这个关键时间节点、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逐条给大家解释明白 。
首先先讲清楚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简单来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国家还没有全面推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在国企、集体企业工作,经过档案审核确认的合法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相当于政策认可这一段劳动贡献,核算养老金的时候,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遇。
但是有一个很关键的知识点:全民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规则并不完全一样,这也是绝大多数人混淆出错的根源。
1986年国家出台国发〔1986〕77号文件,明确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新招收职工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这也是整个工龄认定最重要的时间分界线。很多网络内容直接一句话概括:合同制工人一律没有视同工龄。这句话并不严谨,不能直接套用到所有人身上。
我们分两种情形客观说明。
第一种,1986年10月之后,按照国家招工政策,企业新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这份文件制度设计,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当月开始,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缴纳养老保险。针对这部分人员,参加工作之后的时间段,全国统一原则上不计视同缴费年限,只认可实际缴费年限。
但是这里存在重要例外情形:如果成为合同制工人之前,本人已经拥有经过劳动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连续工龄。举个情景例子:有的人早年是临时工,经过劳动部门正式审批之后转为合同制工人。转为合同制之前,已经被确认有效的连续工龄,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要看参保地地方实施细则,全国各地执行不完全相同,并不是身份转为合同制,以前的工龄直接清零。
第二种情况,很多人很容易混淆:原本本人是全民固定工,九十年代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改革,全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仅仅用工形式发生改变,原来已经符合政策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继续有效,不会因为签劳动合同就作废。现实当中很多人踩坑,就是分不清“1986‑10之后新招合同制工人”和“原有固定工改签劳动合同”这两类人群。
举一个情景示例:有职工1988年被国营工厂招收录用为合同制工人,档案招工手续齐全,但是当年企业经营困难,长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临近退休才发现,档案虽然记录在岗上班,但是没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社保部门审核的时候,这一段在岗时间,既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又没有实际缴费记录,因此不计入养老金缴费年限。
不少朋友会疑惑,实实在在在工厂上班,档案也记录在册,为什么不算工龄?这里把底层逻辑讲明白:1986年10月以后新招合同制工人,制度设计就要求同步参保缴费。在岗上班不等于自动核算养老保险年限,需要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属于企业历史合规问题,不等于这段时间直接自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不少老职工对此难以接受,当年不是个人不愿意缴费,而是企业经营困难没有缴纳。历史遗留问题客观真实存在,也有对应的处理渠道。如果原企业仍然存续,可以依法申请单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补缴,补缴完成之后,该时段算作实际缴费年限;如果原企业已经破产注销,责任主体不存在,很多地区无法开展补缴,这也是现实当中客观存在的难题。
接下来再说一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看重哪些材料。很多人存在误区,手里有工资表、工作证明,就一定可以认定工龄。并不是这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核心依据是人事档案内官方手续:劳动部门盖章招工审批表、录用材料、转正定级记录。缺少关键审批手续,仅仅依靠个人留存工资条,一般不能够直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劳动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自主聘用记录,通常不能认定连续工龄。
再次澄清网上的错误观点:不要看到档案写着合同制,就直接判定自己所有工龄全部无效。先分清自己属于哪一类人员。
给大家一套普通人在家就可以操作简单自查步骤:
第一,查阅档案里面招工审批表。招工时间在1986‑10‑01之后,属于企业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招工之前已经审批确认的工龄,能否认定视同,以当地人社细则为准。
第二,原本身份是全民固定工,后期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用工制度改革:原有已经核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保持不变。
第三,临时工招转为合同制工人:转制之前工龄,是否认可视同缴费,各地政策存在差异,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最终认定结论,只能以参保地人社部门档案审核结果为准,任何自媒体解读,都不能够代替官方经办机构的审核意见。
还有一个高频误区,很多朋友混淆参加工作时间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档案记录的参加工作时间,代表个人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可以用于核算部分单位福利待遇、带薪年假;但是核算养老保险养老金,严格区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两者不能直接划等号。
经常有人问,如果当年存在漏缴,个人能不能直接掏钱补缴几十年前的职工养老保险?客观说明,近几年国家政策持续收紧,绝大多数地区不允许个人随意向前补缴早年职工养老保险。只有符合政策条件,由单位提供全套原始档案、工资材料,按照官方流程办理补缴。个人直接自费补缴早年工龄,大部分地区已经不支持。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中介声称花钱就可以代办补缴老工龄,很多属于骗局,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在这里也想劝慰各位准备办理退休的朋友。遇到工龄拿不准,不要刷短视频自己对号入座,越看心里越焦虑。网上很多内容只给简单结论,不讲适用前提,很容易造成误判。
最稳妥可行的做法,提前1‑2年,带上完整人事档案,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档案预审。提前排查档案材料有没有缺失,如果档案缺少关键材料,可以尝试前往原单位、当地档案馆查找原始资料补办。千万不要等到退休当月才发现工龄争议,时间紧张容易手忙脚乱。
回望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用工制度正处于改革过渡期,固定工、合同制、临时工多种用工身份并行,政策文件多、时间节点复杂,普通老百姓看不懂政策非常正常。时代改革迭代,不同时期对应不一样规则,不同用工身份适用不一样标准。
养老金核算属于非常严谨的业务,需要原始人事档案、政策文件、社保缴费记录三者相互印证,不能单凭某一项条件直接下定论。同样是合同制职工,每个人招工背景不一样,档案材料不一样,审核结果也会存在区别。
简单总结本篇核心要点:
1、1986‑10‑01之后企业新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时段,全国通用规则为只认可实际缴费,一般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政策依据国发〔1986〕77号文件 ;
2、原本全民固定工,后期改签劳动合同,原有已经核定视同缴费年限不受影响;
3、转为合同制之前已经核定的连续工龄,是否认定视同缴费,遵从地方实施细则;
4、档案材料齐全不等于直接核算工龄,劳动部门正规招工审批手续、社保缴费记录二者都很关键;
5、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最终认定结果,以参保地人社部门档案预审官方结论为准。
互动提问:你的档案是合同制还是固定工?有没有遇到工龄认定方面的困惑?欢迎评论区理性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仅做社保政策科普解读,不构成办事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受地方实施细则、个人档案完整情况影响,个人具体待遇认定,请以参保地人社、社保经办机构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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