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03,证券简称:贵州燃气)7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安公司”)收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维持了瓮安县人民政府此前划分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的行政决定。瓮安公司表示拟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显示,2026年3月,瓮安公司收到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将瓮安县工业园区辖区内的循环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划分至瓮安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导致瓮安公司在该区域的特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此,瓮安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向黔南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26年7月24日,瓮安公司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黔南政复〔2026〕118号),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瓮安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9日作出的《关于依法划分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的行政决定书》(2026)1号。根据该决定书,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燃气在公告中指出,《行政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执行,将导致瓮安公司在瓮安县工业园区辖区内的特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可能对瓮安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维护公司权益,瓮安公司后续拟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同时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年3月:瓮安公司收到《行政决定书》,工业园区部分区域特许经营权被划分
- 2026年3月17日:贵州燃气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 2026年4月30日:瓮安公司向黔南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 2026年7月24日:瓮安公司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行政决定
- 2026年7月27日:贵州燃气发布本次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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