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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新规,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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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日前发布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

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据悉,规定将于

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监管规定,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规定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

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在具体操作方面,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更多解读戳>>

►信息来源:县融媒体中心综合

►编辑:李柳 二审:刘坤 审核:张建新 监制:陈宏云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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