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北京某养老中心厨师胡某因哥哥病重离世,两次请假回家奔丧未获批准。他回家处理完丧事,在返回北京途中被告知,他因擅自离岗,养老中心决定辞退他。胡某将养老中心告上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养老中心支付胡某回家奔丧期间的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该案内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胡某于2023年4月入职北京某养老中心,担任厨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写明,员工月度旷工三天、年度旷工五天,用人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且无补偿。2023年8月19日,胡某因哥哥病危,向养老中心后厨经理王某请假15天,王某以假期过长为由拒绝,胡某随即表示可申请不带薪事假。8月20日,胡某的哥哥去世,胡某再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请假,并于次日回乡奔丧。8月25日,胡某在返京途中联系王某,被告知无需再回公司。8月28日,养老中心以胡某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于8月21日至25日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送辞退信。
胡某认为养老中心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养老中心向胡某支付工资差额206.52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胡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养老中心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因哥哥病危去世而需回家奔丧,先后两次向养老中心请假并说明情况,已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他在请假未获批准后又申请不带薪事假,离岗事由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符合人之常情和良善风俗。其在料理完丧事后即行返岗,离岗时长在合理范围之内,且并无证据证明胡某的离岗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胡某离岗不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养老中心既未合理考量其请假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也未尝试通过临时调岗、调整排班等替代性措施缓解用工矛盾,直接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缺乏合理性。
2025年4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养老中心支付胡某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206.52元,并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同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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