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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惠州)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龙门县龙潭镇水口电站在防洪调度令要求全开闸期间,未按要求执行,电站还在蓄水发电。被龙门县水利局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龙门县水利局于2026年6月13日发布防汛调度令(龙水调度字〔2026〕1号),要求调度令上的各个电站2026年6月13日20时全开闸,龙门县龙潭镇水口电站在防洪调度令生效期间,在2026年6月15日12时至14时未按要求执行,执法人员到场时,电站正在蓄水发电。
处罚依据显示,依据相关法律,取用水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不执行水量调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关闭取水口或者停止运行。龙门县龙潭镇水口电站,被龙门县水利局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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