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开出51.79 亿元天价反垄断罚没罚单,创下平台经济领域处罚金额新纪录。本次处罚核心定性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天价罚单直指垄断顽疾,处罚力度逼近法定顶格线
此次对携程的重磅处罚绝非个案,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惩戒力度全面升级。回顾此前阿里、美团平台垄断案件,罚款比例分别为涉案主体年度销售额的3%、4%,而本次携程罚款比例达到 7.5%,距离《反垄断法》最高 10% 顶格处罚红线仅一步之遥,惩戒力度大幅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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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官方调查结论,携程被罚的核心是滥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绝对支配地位,实施两类典型垄断行为:其一,以流量扶持为诱饵,口头诱导优质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对跨平台上架房源的商家采取限流、摘牌等惩罚,构成限定交易垄断行为;其二,针对保留多平台经营的酒店,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 等技术工具全天候比价,未经商家许可强制下压售价、硬性锁定全网最低价,以处罚手段倒逼商家放弃自主定价权,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
这套以垄断强势地位为根基、以强制全网最低价为外在表现的运营模式,表面给消费者带来低价福利,实则通过算法霸权强行挤压酒店合理利润,逼迫经营者缩减服务投入、降低软硬件品质,催生全行业恶性内卷、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这也是监管部门从重处罚的核心依据。
本次惩戒更是采用追缴违法所得+ 高额罚款 + 退还违规资金三重叠加处置方式:16.58 亿元违法所得全额没收,35.21 亿元高额罚款落地,同时责令退还违规扣除酒店的 1.22 亿元订单储备金,彻底打破 “违规获利、小额罚款了事” 的旧有模式,大幅抬高垄断行为违法成本,树立平台经济垄断案件从严执法标杆。
垄断不分涨价杀价,破坏竞争即从严追责
长期以来,水泥行业存在普遍认知误区:只有串通涨价、协同保价会被反垄断查处,低于成本价恶意杀价、价格战冲量属于正常市场竞争。过往行业反垄断执法,查处对象大多局限于企业抱团抬价、划分销售区域、联合稳价等涨价类垄断行为,让不少从业者产生“降价无风险” 的错误判断。
携程垄断顶格处罚案例,彻底扭转了这一监管认知偏差。当前监管目标不再局限于保护单一市场经营者,而是维护整个产业良性、可持续的竞争生态。
经营者依托市场支配地位哄抬物价、垄断控市属于违法;凭借产能、规模、资金优势恶意低价倾销、强制行业内卷、通过非市场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同样属于破坏公平竞争的垄断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可适用高额乃至顶格处罚。
监管层明确定性,内卷式无序低价竞争会持续压缩全行业盈利空间,倒逼企业削减必要生产成本,引发产品质量下滑、产业技术停滞等系统性风险,阻碍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执法口径,精准对标水泥行业长期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顽疾,也为后续水泥领域反垄断专项检查、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划定了清晰执法红线。
督察全面落地,水泥行业直面低价倾销+ 质量管控双重考验
监管从严风向已从互联网平台经济,延伸至水泥等重资产实体制造业。7 月下旬,国家级质量专项督察组集中进驻广东、江苏、山东三大水泥核心产能省份,启动全覆盖督导检查,本次督察两大核心靶向,一是无序低价竞争催生的产品质量隐患,二是低价倾销背后涉嫌滥用优势地位的垄断苗头。
当前国内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区域市场竞争白热化。为消化过剩库存、守住本地市场份额,部分头部水泥企业依仗庞大产能与雄厚资金实力,不惜以低于成本价格跨区域窜货、恶意砸价、低价竞标承揽工程项目,区域间价格内卷愈演愈烈。
而为对冲低价亏损带来的营收缺口,不少企业铤而走险,通过降低熟料掺入比例、违规过量掺杂固废原料、简化煅烧及粉磨生产工艺等方式压缩成本,大量非标、性能不达标的劣质水泥流入基建、房建工程,埋下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在最新监管框架下,水泥行业正式进入反垄断执法+ 质量专项督察双重高压监管周期:一方面,针对头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恶意低价倾销、扰乱区域价格体系、排挤中小同行的垄断行为,将严格依据《反垄断法》予以从重罚款,最高可处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10% 的顶格处罚;另一方面,低价内卷衍生的产品标号不足、强度不达标等质量问题,将由督察组现场核查、立案通报,企业面临处罚、整改、通报曝光叠加追责,违规代价显著提升。
低价抢单得不偿失,粗放发展模式走向终结
在全新常态化监管体系下,水泥行业很多沿用多年的经营手段,已经触碰反垄断与质量合规双重红线,高频风险行为主要包含四类:
大型水泥集团依托产能、资金、渠道绝对优势,长期以亏本低价打压区域中小型同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工程招投标环节恶意低价竞标,中标后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原材料标准弥补利润缺口;集团下属各生产基地跨区域无序窜货、恶意砸价,打乱片区合理价格体系,引发全域价格战;以清库存、季节性促销为名义无底线杀价,带动全区域陷入非理性低价内卷循环。
按照现行《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价倾销、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最高可处以年度营业收入10% 的罚款。对于年营收数十亿乃至上百亿元的大型水泥上市集团,单次顶格处罚金额可达数亿元,远超低价抢单获取的短期微薄收益,纯粹得不偿失。
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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