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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文件首先厘清了核心概念,明确研学实践活动与市场化研学旅游的本质区别。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出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研学旅行、研学旅游或研学游等是由市场经济主体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促进青少年户外旅行、带动消费为目的的市场行为,不属于研学实践活动内容。
研学实践活动要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教育性贴合学生学段特点,兼顾知识性与趣味性;实践性立足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知行合一;安全性坚持全程管控、底线思维;公益性严禁营利创收,落实贫困学生费用减免,保障教育公平。
政策明确将研学实践正式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原则上每学年集体研学2次、单次3天左右,义务教育阶段聚焦4—8年级、高中阶段聚焦1—2年级,支持利用春秋假期开展研学周,严禁借研学名义变相补课,杜绝研学活动形式化、功利化。
文件提到,规范开发研学课程,严格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课程开发指南》要求,课程设计要聚焦核心素养,涵盖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实践体验等环节,明确学习目标、任务清单、评价标准等,坚决杜绝“游而不研”
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教研机构及学校自主开发精品研学实践课程,建立课程资源库。
强化多部门资源联动,整合教育、文旅、团委、科协等多方资源,依托自然文化遗产、红色基地、高校院所、高新企业、文博场馆等载体,深挖黄河文化、海洋文化、沂蒙红色文化等齐鲁特色资源,开放高校实验室、科普平台,打造特色科创、文化研学场景,丰富研学育人载体。
《措施》明确学校为研学组织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委托家委会组织研学活动。严格执行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充分保障家长知情权、选择权。针对不参与研学实践的学生,学校必须妥善安排校内替代学习实践,守住教育公平底线。学校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与安全预案,公示活动明细,可提供多套方案供家长选择。
《措施》还明确研学收费仅限食宿、交通、门票、耗材等必要成本,严禁额外创收。所有收费标准提前公示、明细公开,严格执行代收费制度。优先选用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益性免费资源,确需收费的,严格落实学生票价优惠政策,所有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均价。强化经费全程监管,学校建立专项经费台账、专款专用,教职工出行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不得转嫁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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