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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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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尹希宁)今天,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质效办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典型案例。

8个典型案例涉及房屋买卖、租赁、借贷、借名买房、工伤保险待遇、执行异议等多个民生领域,重点关注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牵涉到家庭生活、子女上学等社会关注的议题。

其中提到了维护教育公平秩序的典型案例。何某与北京某教育投资公司签订升学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为何某女儿提供小升初咨询服务,承诺帮助其进入市一类中学,如未升入目标学校,何某的服务费在扣除手续费后全额退款。

何某依约支付14.98万元后,女儿未能升入目标学校,公司向何某退款7.49万元。后续何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公司返还剩余服务费及相应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何某诉讼请求。但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合同扰乱教育公平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相关刑事判决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并非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关系,原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签订此类合同违反教育公平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上述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当事人意图通过规避升学政策为子女谋取特定学校升学资格,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教育管理秩序,违反教育公平原则,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合同应为无效。这一案例,以法治监督赋能价值引领,弘扬了诚信、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另外一件涉及农民工的典型案例中,江西籍农民工罗某某因身份证遗失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外地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600万元。后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承担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追加罗某某等人为被执行人。法院认定,该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但未申请破产,应认定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判决追加罗某某为被执行人,罗某某应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罗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调查核实,核对工商登记档案、身份证制证轨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并审查笔迹鉴定意见,查明罗某某在外地某公司注册前已补办新身份证,该公司使用其旧身份证进行工商登记,登记签名非本人所签。

后续检察机关以有新证据证明罗某某系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注册为股东、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改判罗某某不承担责任。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检察机关主动采用视频接访等方式降低其维权成本,为被冒名者撑起权益保护之伞,让每一位普通人都能在法治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与保护。

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1年以来,北京市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4万余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回欠薪近2.5亿元,探索形成“审查—判断—说理—化解—治理”全链条融入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办案中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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