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哈尔滨市平房区就业信息平台)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领范围如何确定?
对2019年2月15日(含当日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及毕业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 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 初创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 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招用2人(含 2 人)以下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 对招用2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4000元补贴,补贴 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初创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 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补贴时带动就业人数为准。申请补贴后一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3.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申报那些材料?
(1)新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2)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户口、就业创业证(学籍 明或毕业证书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3)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 3 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缴费单;(4)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5)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 号、联系方式);(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企业如何申报补贴?
法人或经授权的办事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公共服务平台”,在就业创业业务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模块,新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并上传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 同及人员名册进行申报。
5.咨询电话
平房区就业服务中心865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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