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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郭先生向帮帮团反映,自己通过公证继承了小舅名下一套安置房。前不久,他前往办理不动产权证,却被税务部门告知,这套安置房的税务发票存在手写涂改姓名的情况,票据无法正常使用。
01产权办理受阻
郭先生介绍,他的小舅几年前离世,因没有直系亲属,这套安置房由郭先生夫妇公证继承。
可办理产权手续时,税务工作人员告知,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提供完整正规的机打发票,手写涂改后的票据不符合业务受理标准。郭先生所持发票多处手写改动,涉及外婆、小舅两代产权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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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需要红冲旧票
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发票修改并非开票失误:该安置房最早登记在郭先生外婆名下,后续因房屋继承,产权人变更为小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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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等到郭先生前来办理更名业务时,原开发商已完成企业吸收合并,系统无法直接新开正规机打发票,当时只能临时手写修改原有票据供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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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表示,企业正主动对接税务部门,计划将原有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合规票据。
红冲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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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抵原蓝字发票金额或税额的行为,主要应用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等情形。
03税务部门积极对接
记者陪同郭先生前往税务部门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跨企业红冲发票需要走对公审批流程,整体手续较为繁琐。目前税务部门已收齐开发企业、拆迁办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正在推进协调处理此事。
截稿前,拆迁办已通知郭先生可以领取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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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提醒
1、拆迁安置发票切勿自行手写涂改,修改信息需由开票单位统一作废重开;
2、若原开发企业注销、更名,可找承接权责的新企业对接税务办理红冲;
3、安置房办证材料出现问题无法解决,可向拆迁征收单位、税务、不动产窗口多方同步反馈,协同推进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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