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怎么开始的
2025年9月开学后第二周,苏州工业园区某小学四年级。
课间休息,小明在走廊上被同班的壮壮推倒,后脑勺磕在了墙角。老师赶到时,小明已经呕吐了。
学校通知了双方家长。小明妈妈赶到学校时,小明已经被送到医院。诊断:轻度脑震荡,后枕部软组织挫伤,住院观察三天。
壮壮的家长第二天才来。来了之后第一句话不是道歉,是:“小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又不是故意的。”
小明妈妈当时就气哭了。
她后来找到我,说:“徐律师,我不是要讹谁的钱。但打了我孩子,一句道歉都没有,还说’小孩子闹着玩’?我不能接受。”
我问了她几个问题。
“孩子现在怎么样了?”
“出院了,但医生说要观察两周,头疼了十天。耽误了上学。”
“学校有没有监控?”
“走廊有,但我去调的时候学校说’正在核实’,不让我看。”
“对方家长是那个态度?”
“对。说是小孩闹着玩。还说我们家孩子也推过他家孩子。”
“你们医疗费花了多少?”
“住院加复查,八千多。”
“误工呢?”
“我请了一周假,误工费大概三千。”
“好。”我说,“这个事可以打。但先别急,我教你几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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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调监控——学校不配合怎么办
学校说”正在核实”不让看监控,这个反应太常见了。学校怕担责,怕事情闹大,第一反应永远是拖。
但法律站在你这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到一千二百零一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学校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校未尽到职责,要承担责任。
而你要主张学校或者对方家长的责任,监控是最关键的证据。
学校不配合怎么办?两个途径:
途径一:书面申请。写一份《调取监控申请书》交给学校,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查看。学校收到书面申请后还推诿的,可以作为后续诉讼中”学校未尽义务”的证据。
途径二:报警。虽然是校园纠纷,但公安机关有权调取监控。你报警说孩子在校被推伤,要求留存证据。警察到场后会做笔录,调监控。学校不敢不给。
小明妈妈走了途径二。警察来了,调了监控。监控里清清楚楚——壮壮从后面推了小明一把,小明没有任何挑衅动作。
笔录也做了。壮壮在笔录里说”我推了他一下,没想到他摔倒了”。
这些证据固定了,后面就好办了。
第二步:搞清楚责任归谁——学校、家长,还是一起
校园伤害案件的责任分配,是这类案子最复杂的部分。
对方家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壮壮10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推伤小明,赔偿责任归壮壮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父母。
学校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在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怎么认定。
监控显示,推人发生在课间休息,走廊上没有值班老师。学校说”课间有巡查制度”,但事发时段巡查老师刚好去了卫生间。
这个情况,学校有没有尽到职责?法院一般会认为——学校有巡查制度但执行不到位,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责任比例怎么分?我给小明妈妈分析了:壮壮家长承担主要责任(推人行为是直接致害原因),学校承担次要的补充责任(管理不到位)。
实务中这类案子的责任分配,一般是壮壮家长承担70%-80%,学校承担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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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算清楚赔偿——不只是医疗费
很多人在这种事上吃亏,是因为只算了医疗费。其实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远不止于此。
医疗费:住院、门诊、复查、药品、后续治疗——全部算进去。保留所有票据。
护理费:孩子住院期间家长陪护的误工损失。小明妈妈请了一周假,有工资流水证明,可以按日均工资算。
交通费:去医院、复查、处理此事的合理交通支出。打车票、公交地铁票都算。
营养费:医生如果出具了需要加强营养的意见,可以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条很多人不知道。孩子受伤住院,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法院酌定,一般几千到一两万不等。
后续治疗费:如果医生建议需要后续复查或治疗,可以预留一笔费用。
我帮小明妈妈列了一份赔偿清单:
•医疗费:8200元
•误工费(家长陪护):3000元
•交通费:500元
•营养费:10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后续复查费(预留):1000元
•合计:18700元
但这个数字只是底数。真正谈判的时候,不是拿底数谈,是拿”诉讼成本”和”舆论风险”谈。
第四步:谈判——让对方知道不打官司更亏
我先让小明妈妈不要直接去吵。我们准备了一份律师函,连同监控截图、医疗票据清单、报警笔录摘要,一起发给了壮壮家长和学校。
律师函里写明了几点:
一、壮壮推人事实有监控和笔录为证,不存在”小孩子闹着玩”的免责空间。
二、壮壮家长作为监护人,依法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三、学校课间巡查不到位,承担补充责任。
四、我方要求壮壮家长在15日内支付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同时写了一句:“逾期未达成和解,我方将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届时相关事实及证据将在公开审理中呈现。”
壮壮家长收到律师函后,态度变了。原来一句道歉都没有,现在主动打电话约谈。
谈判那天我陪着小明妈妈去了。
壮壮爸爸说:“赔多少你们说。”
我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共两万出头。但我们当事人考虑到都是同班同学家长,不想闹到法院去,愿意调解。我们提一个数——五万。”
壮壮爸爸皱眉:“五万?太高了吧。”
我说:“我给你算笔账。打官司的话,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加起来少说一万多。时间成本,一个案子走三四个月。你孩子推人这个事实在监控里清清楚楚,翻不了案。最后法院判下来,可能比五万还高。再加上——案子进了法院就是公开的。你孩子的名字会出现在裁判文书网上。你愿意吗?”
壮壮爸爸沉默了一会儿,说:“三万行不行?”
我说四万。他说三万五。我说成交。
加上学校承担的部分——学校最终以”教育管理不到位”为由,补偿了小明家三万元。
总计:六万五千元。小明妈妈说够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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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别忘了学校那一份
很多人在校园伤害案里只盯着对方家长,忘了学校也有责任。
学校的责任虽然叫”补充责任”,但在实务中意味着——如果对方家长赔不起(比如家里确实困难),学校要兜底。即使对方家长赔得起,学校也要承担自己那一份管理责任。
所以,律师函要发给两方:对方家长和学校。诉讼也要列两个被告。学校为了避免诉讼风险,往往会选择调解补偿。这笔钱不拿白不拿。
案子结了以后,小明妈妈跟我说了句话让我印象很深。
她说:“徐律师,其实我最想要的不是钱。我想要对方家长跟我们家孩子说一句对不起。”
最后,在签调解协议的时候,壮壮爸爸跟小明说了句:“小明,叔叔替壮壮跟你道个歉。”
小明没说话,点了点头。
有些事情,法律能给你一个结果,但不能给你想要的那个结果。但至少——法律能让对方坐下来,认真面对这件事。
不是”小孩子闹着玩”能糊弄过去的。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专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校园伤害纠纷与民事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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