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奸商的下场!湖北黄冈,熟食店老板5个月内先后13次购进鲜猪骨、猪排1万余斤,卤制后挂“正宗牛骨头”招牌冒充牛骨牛排散售,销售18万余元,市场监管局接举报送检检出猪源性、无牛源性,公安对老板进行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6月24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10万,退缴违法所得。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人物为化名)
![]()
邵某在红安县城菜市场边开一间牛骨头熟食店,门头写着“正宗黄牛骨”“秘制牛排”,周边街坊、摆摊户、下班工人常来割卤味。
2025年开年,生鲜批发市场上猪筒骨、猪排骨行情比牛骨低一大截,邵某算过账后动了歪念:猪骨卤深些、酱色压住,普通食客分不出骨型,招牌不变、价目不变,利润直接翻一块。
从2025年1月起,他避开本地熟脸供货商,找外地冷链车分13批次拉回鲜猪骨头、猪排累计1万余斤,在自己后厨大锅卤制,分装成“牛骨头”“牛排”两档,沿菜市场散客+熟客微信接龙双线卖。
2025年5月,有老顾客连吃几次觉得“牛骨怎么有猪腥气、骨髓结构不对”,拍了带酱汁的肉样发到市监举报邮箱。
红安县市场监管局上门抽查,把店内待售卤货和冰柜余料送第三方检测,结果明确:检材均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市监把线索移送公安,邵某被刑拘。公安查账锁定:2025年1月至5月,以猪骨猪排冒充牛骨牛排的销售金额合计18万余元,受害散客近百人,单次几十到几百元不等,攒出这个刑责门槛。
邵某供述很典型:“猪骨进价低,想提高利润就动了歪念,以为只要吃不坏人就没问题。”
他不是用地沟油、不是拿腐肉,但把“猪”当“牛”卖、把低价品类冒充满高溢价品类,已经是刑法第140条里的“以假充真”。
2025年10月13日案子移红安县检察院,邵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检察院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
2026年6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10万。
这判罚落在法条区间里,不轻不重。刑法140条规定,销售金额5万以上不满20万,档位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邵某18万余刚好卡在5–20万这档接近顶格,没过20万那道线(过了就升格到2–7年),所以自由刑上限就是2年;给9个月缓刑1年,是因为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未造成食物中毒等实害;罚金10万,按18万的50%起算(9万)往上抬一点,没顶到2倍(36万),尺度留了认罪折扣。
说法部分将3点。
第一,“吃不坏人”不是免罪理由,食品类以假充真看的是品种真实性和交易对价,不是有毒有害。
很多小摊主混淆两个概念:用病死肉、加违禁添加剂,触犯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有毒有害食品罪;用合格猪肉冒充牛肉、合格猪骨冒充牛骨,没毒没害但骗了品种和价格,走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就是以假充真,猪骨本来好吃,但“猪骨的使用性能”不等于“牛骨的使用性能”,消费者为牛骨付的溢价被骗取,法益侵害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公平交易权,不在食品卫生。
第二,5万是刑责门槛,20万是刑期跳档线,小生意攒大错往往就在“以为零散不算数”。
邵某单笔几十块,但司法解释规定“多次生产销售未经处理的,销售金额累计计算”,13批进货、近百买家、5个月流水全叠起来,18万一气过线。
实践中猪肉干冒充牛肉干、鸭肉卷冒充羊肉卷、猪排冒牛排,只要累计过5万就刑事立案,过20万就掉进2–7年档,长沙县许某卖假牛肉39万判进2–7年档就是对照样本。
第二,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会接力跑,不是二选一。
邵某这案刑事判了,市监端仍可依食品安全法124条“掺假掺杂”叠加追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5–10倍罚款、吊照;检察机关已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红安当地排查50余家肉铺、查6家违规、20余家自查,说明刑案办完行管继续扫尾。
对经营者来说,认罪认罚退赃能换缓刑,但退不掉“刑事前科”和“行业禁入”,熟食店招牌基本废了。
卤味锅里少放一勺良心,账面多赚几万,刑庭上退成违法所得,还搭进去1年缓刑考验期。牛骨猪骨都是肉,但标牌写“牛”的那一刻,刑法140条就已经在计时。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