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重磅税务新规,直接把藏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层层壳公司背后的离岸家族信托彻底扒开,高净值人群沿用多年的境外资产递延纳税老路,正式被全面堵死。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离岸信托个税公告,划出了最核心的征管逻辑:中国税收居民把股权、房产等资产注入境外离岸信托,或是依托信托获得投资收益,都必须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和以往最大的不同是,新规不再简单看资金有没有打到个人账户,而是实行穿透式核查,死死盯住三个核心本质:这笔资产实际出资人是谁、最终控制权在谁手里、收益真正归谁享有。
消息一出,全网最热议的问题就是:哪些知名企业家会受到影响?
这里先做一个关键澄清:官方从来没有发布任何富豪补税黑名单,仅仅设立离岸信托,不等于偷税漏税、不等于欠税,最终是否缴税、缴多少,要靠完整资料逐一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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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美股SEC年报、港交所权益披露文件里,不少互联网、餐饮巨头创始人的离岸信托架构都是公开可查的,也是本轮新规市场关注度最高的一批人物:
1. 刘强东
京东2026年美股年报披露,持有京东大量股份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主体Max Smart Limited,由刘强东通过离岸信托实际享有权益,本人同时担任该公司唯一董事,对资产拥有实质控制权。
2. 王兴
2026年3月美团提交的SEC文件显示,Songtao Limited全部权益归属王兴设立的开曼信托,受益人为王兴及其家人,委托境外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资产。
3. 黄峥
拼多多公示资料明确,Steam Water Limited由黄峥依托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搭建的离岸信托持有,黄峥为信托设立人,本人与直系亲属是最终受益人。
4. 丁磊
网易向美股监管机构递交的文件显示,通过Sino Intelligence Trust、Shining Globe Trust两组离岸信托架构持有上市主体权益,丁磊作为设立人,保留部分资产投资、处置决定权,受益人包含家庭成员。
5. 张勇、舒萍夫妇
海底捞港交所股权公示,对应股份拆分装入Apple Trust、Rose Trust两大离岸信托;
张勇设立Apple Trust且可干预受托人决策,妻子舒萍单独设立Rose Trust,同时也是前者信托的受益人 。
还有理想汽车李想等一众新经济创始人,均在海外搭建过用于股权隔离、财富传承的信托架构,自然被划入市场观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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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误以为,换个海外国籍、拿一张境外永居卡就能彻底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新规直接打破这个幻想:只要个人核心经济来源、经营重心、主要利益都在中国境内,依旧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依法履行个税缴纳义务。
一、三大环节全部征税,上市股权增值是最大涉税点
1. 资产装入信托环节
居民个人把股权、不动产转入离岸信托,直接视同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税,计算公式为:转入时市场公允价值 − 原始取得成本 − 合理税费=应税所得额 。
对于初代创业者冲击力极强:早年几块钱、几万元拿到的公司原始股,上市后估值翻几百上千倍,一旦注入境外信托,巨额账面增值部分就要全额计税。
当然,装入时间、当年税收居民身份、过往完税记录都会影响最终结果,外人仅凭股权架构图无法精准核算税额。
2. 信托存续运营环节
这也是本次新规杀伤力最强的一点:信托持有境外公司产生的分红、股息、股权转让利润、利息收入,不管有没有实际打给个人,当年就要按年申报交税,同样适用20%税率 。
过去富豪惯用的操作是:收益长期留在海外壳公司不分配,无限期拖延缴税,现在这条路直接被封死,账面浮盈再也不能“体外隐身”。
3. 信托清算终止环节
信托到期清算、资产返还受益人时,剩余全部收益还要再计征一次个税,形成设立—持有—终止完整闭环征管。
二、追溯补税规则,才是真正的“补税风暴”
官方答记者问明确了追溯口径:
1. 2023年1月1日之后转入离岸信托、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原则上追溯追缴三年;
2. 2025年及以前年度信托未申报收益,要求新规落地后90天内主动申报补缴,大额涉税款项追缴期限还可依法延长。
简单说,过往十几年层层嵌套的离岸架构,税务部门有权逐层穿透核查:什么时候放进去的资产、增值多少、每年赚了多少、是否通过多层空壳公司囤积利润、创始人是否牢牢把控处置权,全部要摊开核算。
所以王兴、丁磊、黄峥等人虽然因为公开信托结构被重点讨论,但架构受影响≠欠税≠逃税。
最终税款要结合税收居民身份、资产原值、境外已完税凭证、信托实际运作方式,由税务机关逐一核定,不能靠网友主观猜测下定论。
三、新规本质:堵住税负不公平,并非一刀切禁止信托
长期以来税收体系存在明显失衡:普通打工人每一笔工资薪金都会足额扣缴个税,收入完全透明;
而高净值人群借助律师、会计师设计十几层离岸架构,把巨额股权、收益藏在海外低税地区,长期游离在征管视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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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划清一条清晰边界:离岸信托本身合法合规,可以正常用于债务隔离、婚姻风险防护、家族代际财富传承、企业股权稳定治理;但合法做财富规划,不等于可以剥离纳税义务。
资产可以注册在开曼、控股主体放在BVI、受托人委托海外机构,但只要出资人和实际受益人是中国税收居民,纳税义务就无法跟着资产一起“离岸消失”。
四、后续真正值得关注的两个关键点
第一,90天申报窗口期内,哪些高净值人群会主动完成合规申报,哪些信托架构因为穿透核查暴露税务瑕疵;
第二,过去被奉为“安全兜底”的传统离岸避税模式,在CRS全球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穿透式个税新规双重约束下,彻底褪去保护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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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下来,这次新政不是单纯针对企业家的定向征税,而是完善共同富裕下的税收公平制度:财富可以全球布局,但纳税责任不能离岸悬空;资产能够代际传承,但依法缴税的底线不能绕过。
靠离岸信托无限递延、隐匿收益的时代,正式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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