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一听到“私利”便皱起眉头,觉得这不过是“只顾自己”的自私自利。但经济学语境中对“私利”的讨论,远比“自私”二字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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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恶即公德”的思想源流
经济学思想史上,确实有一个与“私利”紧密相关的著名命题。18世纪初,荷兰裔英国思想家贝尔纳德·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一书中提出“私人的恶德,公共的利益”。这一说法后来被人们简化为“私恶即公德”。曼德维尔认为,个人追求私利可促进社会经济繁荣。这一思想启发了后来的休谟、亚当·斯密和20世纪的哈耶克等思想家,为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但需要指出的是,“私恶即公德”是一个特定历史语境下的思想命题,并非严谨的经济学定理,更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道德准则。
亚当·斯密与“看不见的手”
真正让“私利与社会利益”这一关系进入主流经济学的,是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隐喻——当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可能给社会带来好处。斯密曾写道:“趋利性的企业所有者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这是他的本能。因此,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他会追求一个并非出于其本意的目标”。
但斯密的表述远比后人简化版本更为审慎。他从未说过“私利即功德”这样的话,他只是观察到一个现象:在特定制度条件下,个人追求私利的行为可能产生超出个人初衷的社会效益。
产权保护才是真正的基石
经济学讨论“私利”时,有一个常常被忽略的前提——产权保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新华社报道进一步阐释:“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只有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
试想:如果没有专利保护,谁会花十几年时间研发新技术?如果农民辛辛苦苦种的粮食随时可能被人抢走,谁还愿意种地?没有对产权的妥善保障,市场经济的运转便无从谈起。
“私利”不等于“唯利是图”
经济学讨论“私利”,从不主张放任不管的自私自利。
真正的“私利”,必须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买了一套房子是私有财产,但不能在房子里搞非法活动;买了一辆车是私产,但不能开车故意撞人。这些道理不言自明。
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就是“私利”失控的典型反面。据最高检数据,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假冒伪劣商品犯罪8503件14560人,起诉18777件38936人。卖假烟、假酒、假奶粉、假药——这些行为赚的“私利”,不仅不是“功德”,还是对社会最大的危害,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回到“私利”问题的本质
把“私利”等同于“功德”,既简化了经济学的复杂判断,也消解了“功德”一词本身的道德内涵。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在法治框架内追求正当个人利益的行为,在特定制度条件下,客观上可能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正如新华社评论所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让人安心追求正当利益的,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套让人信得过的规则——产权保护、法治完善、市场监管,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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