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宝清县民政局)
告别奔波回老家!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全面落地,异地就能办所有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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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持续深化婚俗改革,优化婚姻登记政务服务,精简办事流程、提升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婚姻权益,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新时代婚嫁新风,现将我县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最新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政核心内容
(一)业务实现全国通办自新政实施起,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全面实现全国通办,群众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就近办理,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办事材料大幅精简全面取消户口簿必备核验要求。在系统身份信息核验一致的前提下,内地居民仅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各类婚姻登记业务,极大简化办事手续。
(三)登记业务全程免费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补领婚姻证件等相关业务全部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登记工本费、手续费用。同时大厅提供免费拍照、填表指导、咨询答疑等便民暖心服务。
二、结婚登记办理须知
(一)登记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共同到场提出申请;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 男女双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 双方均为无配偶状态(未婚、离婚、丧偶)。
(二)所需材料
1. 男女双方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
2.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不戴眼镜、帽子)
3. 再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丧偶再婚人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明;
4. 现役军人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件信息须完全一致,信息不符需先行更正后方可办理。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相关材料,现场填写并签字按手印《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业务高峰期建议提前预约办理。
2. 审核核验: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3. 当场发证:审核无误、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核发结婚证。
三、离婚登记办理须知
(一)登记条件
1. 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共识。
2. 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办理。
(二)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
2. 结婚证原件;
3. 离婚协议书(可在冷静期满领证环节现场签署,需明确载明自愿离婚意愿及子女抚养、财产、房产、债务处置相关内容);
4. 2张2寸个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单人证件照。(不戴眼镜、帽子)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受理:双方共同到场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受理。
2. 冷静期等待:受理之日起设置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3. 审核发证: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请领证,审核通过后当场核发离婚证。
四、温馨提示
1. 为避免往返跑腿,建议群众提前电话咨询、预约办理,确认材料齐全后再前往办理。
2. 办理业务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材料,严禁隐瞒婚姻状况、伪造证件资料,违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全程推行免费登记、免费便民服务,切勿轻信中介代办、有偿办证等虚假信息。
4. 大力倡导文明婚俗新风,摒弃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陈规陋习,积极践行简办婚礼、文明婚嫁、节俭持家的新风尚,培育和睦友善、孝老爱亲的优良家风。
五、服务信息办理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婚姻登记专区
咨询电话: 0469-522953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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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人,为爱奔赴,轻松领证,安稳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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