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字的协议,有人却称没看过内容,这协议还算数吗?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咋定?保险理赔起纠纷,咋厘清责任?建筑工程用工,劳动关系咋认定?这些法律问题都藏着怎样的玄机?且看董江山律师如何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一份签了字的协议,但签名的人说压根没看过内容,这份协议算谁的?
在各类法律纠纷中,这样的问题屡见不鲜。就拿离婚案件来说,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原告曾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结合孩子意愿确定抚养权,并提出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同时主张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划分、债务认定等问题产生争议。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董江山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
庭审中,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结合两名子女均已满八周岁的情况,董江山律师主张充分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确定抚养权。围绕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房屋总价、剩余贷款、车辆现值等数据,提出合理分割与补偿方案。对于被告主张的相关款项,因涉及案外第三人,董江山律师提出该债务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建议另行解决。法庭结合双方陈述、证据及子女意见开展审理。最终,法院依法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子女个人意愿划分抚养权,长女由被告抚养,次女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同时依法保障彼此的探望权。车辆归原告所有,房产归被告所有,结合财产价值、剩余贷款核算补偿款项,两相折抵后,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差价93668.60元,后续房屋贷款由被告自行偿还。涉案债务因涉及第三人,本案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整体裁判结果完全契合被告方诉求。
董江山律师能如此专业地处理此案,并非偶然。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执业起,便在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办律师。执业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案件120余件。他还曾广泛接触各类案件,涵盖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具备多维度分析问题的能力。随着专业深度的提升,他逐渐将业务重心聚焦于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民商事合同争议与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等精细化、专业化业务方向。
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原告企业投保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期间内先后遭遇两次暴雨灾害,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存货等大量财产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共同委托保险公估机构出具公估报告,但原告对公估结果不予认可,认为报告存在漏评资产、错误界定保险免责范围等问题。双方就损失金额、保险赔付范围、免责条款效力、鉴定效力等产生巨大争议,协商理赔无果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财产损失及承担鉴定、诉讼相关费用。法院受理本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董江山律师接受原告企业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全案诉讼工作。庭审阶段,被告保险公司主张应以双方前期共同委托的公估报告作为定案依据,不认可法院另行委托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提出部分受损资产不在投保清单内、货物受潮属于保险免责情形、应当适用免赔率等抗辩理由。董江山律师梳理保险单、投保资料、事故照片、公估报告、司法鉴定报告、费用票据等全套证据,针对对方抗辩逐一进行反驳。围绕鉴定程序合法性、保险标的范围、暴雨引发受潮的责任认定、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投保比例、损失核算标准等核心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全力主张原告合法理赔权益。最终,法院认定法院委托的资产评估程序合法、结论有效,扣除原告自认的存货差额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10%免赔金额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XXX.11元。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案件评估费26000元;案件受理费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分摊。法院未采纳保险公司关于受潮损失免责、非清单资产不予赔付等抗辩意见,原告核心理赔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而在建筑工程用工劳动关系认定诉讼中,原告在涉案建筑工程项目从事钢筋作业时意外摔伤,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原告继而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项目总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涉工程由总包公司中标后,已将全部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原告系由劳务公司招用、管理并结算报酬,总包公司并未直接聘用、管理原告,双方就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董江山律师接受总包公司委托,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原告主张入职总包公司、受其管理,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董江山律师提交《劳务分包合同》等核心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劳务已整体合法对外分包。结合劳动关系认定 的法律要件,从用工合意、人身管理从属、薪酬发放三个维度进行答辩,阐明原告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招录、管理、计酬,与总包公司无劳动关系实质特征。法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评判。最终,法院采纳答辩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与总包公司存在用工合意及人身、经济隶属关系,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企业胜诉。
董江山律师办理的这些案件,只是他执业生涯的一部分。他始终秉持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正如他自己所说:“律师应当穷尽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每一个程序节点都应当认真对待。”在他的努力下,许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法律的公正也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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