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背后折射的大问题
央视社会与法节目7月23日报道了一个旧闻:2019年7月,就有男子在自家客厅裸体走动的照片在业主群被曝光。
发照片的女邻居配文提醒:“在家别裸奔,或者拉上窗帘,尤其有孩子。”
男业主随后现身,怒斥女邻居犯法,当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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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是一件事实清楚的小事,女子主动拍摄他人隐私并传播就是违法,问题在于社会与法对此的点评。
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明知窗外能看见还故意敞着窗帘,性质就变了,相当于主动“直播”,法律就要管”。
请注意这句话里的关键词:明知、故意、相当于、主动、“直播”。
怎么证明男子明知窗外能看见呢?
他是对窗外周边情况做过勘察还是窗外传来了某些信号让他知道?显然这些都是没有的。
如果这些都没有,就谈不上故意。
他总不能默认在家还会有周边的人时刻盯着他家看吧?又不是通缉犯、间谍,谁会在自家还默认窗外有眼睛盯着、要时刻注意外部环境?
当然我知道有的人会说:即使没有人看,即使在自己家,也要注意分寸,不排除会被他人看到,要有羞耻心。
但是这是每个人的“耻感”和个人隐私边界,是对自己的要求,不能强制要求与自己无关的他人,否则他人也可以强制要求这种人不应当上公共厕所,那还是在公共空间裸露器官呢!
羞耻心是私德不是公德,如果借着羞耻心入侵公德,那就是最大的无德。
其实真正有羞耻心的人,即使看到后往往也只会回避,或者私下找人提醒,基本上不会主动出击式曝光他人隐私。这种主动出击,你信她自己有羞耻心吗?
这个女邻居看到后,如果跟物管说,让物管提醒男业主,或者让其他人电话或者上门提醒他,这才是合法合理的做法。
要是男子在多人、多次提醒之后依然我行我素、就是不拉窗帘、开着灯露出来给他人看,甚至站在窗边,那才能叫做“明知”、“故意”。
谁提醒他了?他都不知道有人在看,能叫“明知”、“故意”吗?不知者也有罪?
更糟糕的在于说这种行为相当于主动“直播”,这个“相当于”真要命——
把一个私人空间、无意、无平台、无收益、无对象指向的行为,与一个公共空间、有意、有平台、有收益、有对象指向的行为,划上等号。
这本质上是将本来不违法甚至没有道德问题的事,刻意往失德违法的方向去推演,最后得出一个可能有问题的结论。
不知道为什么,非要将完全没错一方抹上一点好像有错的东西,然后表示双方都有问题。
私人空间当然也不是什么都能做,但在面对不可知、不特定对象又没有提醒的时候,不能默认推定必须照顾到其他人的感受。
比如有情侣在家那啥发出的声音确实不应该打扰他人,但是如果有人拿着窃听器隔着墙去听,然后录音传播,你说谁更无德?
你防得再好,还能防得住有人用窃听器啊?
如果这种推演继续下去,那么宾馆酒店装摄像头偷拍岂不是也合理了?
酒店是暂时私域,酒店内该不该注意个人隐私呢?如果“明知酒店房间内有摄像头,还故意裸露身体,是不是相当于直播呢?法律要不要管住酒店且裸露的人?
你看这多么荒谬,而且自家的房子比酒店还更私密呢!
但是更荒谬的还不止于此。
如果自家私人空间可以被这样入侵,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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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出现过的一个事,某地一居民家里贴个圆形中国福字剪纸,窗帘是白色,晚上在灯光映照下,从外面远看有点像小日子旗,于是被道德感爆棚的人拍摄举报,给这家人带来了很多麻烦。
对啊,能随便怀疑并举报你在家裸露,为什么不能随便怀疑并举报你是日精?
这两个事相似之处在于,都是直接拍了按照“我认为”的主观意识就发到公域,根本没有私下沟通和核实。
按照前面的点评:在家贴窗花违不违法?不违法。可明知窗外能看见会引起他人误会或者歧义的窗花还故意贴,性质就变了,相当于主动“直播”,法律就要管。
这对吗?
怎么知道别人看了是什么感受?那不是别人唯心、张嘴就来而定吗?要是这样,岂不是说你有罪你就有?这种道德审判会带来什么?
只能感叹,很多国人和机构,在群己权界方面,一直是含混不清的,个体喜欢以自己代替他人,群体喜欢和稀泥模糊边界。也不知道是无意还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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