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判定指南等文件已配套制定,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植物EDV制度正式落地,这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种业振兴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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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7日举行的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司长刘莉华表示,2021年7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五年来,种业振兴五年初见成效。目前,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畜禽、水产、蔬菜国产种源市场占有率分别超过80%、86%和91%,实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农业用种立足国内有保障、风险可管控。
种业振兴,核心在创新。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最大激励,是对深入推进种业振兴的有力保障。2021年新修改的种子法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DV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励育种创新。2025年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步骤和办法。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农业植物EDV制度实施,在实质性派生品种育种者与原始品种育种者间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会上,刘莉华介绍了农业植物EDV制度实施的有关安排,总体可概括为“1+4”。
其中,“1”是指发布1个实施目录,明确实施范围。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种业发展实际水平,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将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等10种作物列入EDV制度实施范围。其他作物将根据第一批目录实施情况以及育种发展情况综合评估后,再研究适时纳入,稳妥有序推进。
“4”是指开展4项工作,为制度实施提供支撑保障。为方便育种者、种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等解决纠纷,农业农村部通过制定发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以及组建专家库等4项措施,确保制度实施后具备可操作性。发布了EDV判定指南,重点明确了EDV判定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技术鉴定、阈值确定原则和判定流程,为育种者、种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判定EDV提供工作指引。发布判定阈值,作为EDV判定时参考的品种遗传相似度临界值,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花生及辣椒等作物EDV阈值设定为90%,油菜、大白菜、蚕豆、桃等作物设定为85%。考虑到不同分子检测技术差异,针对不同检测技术所设的阈值稍有区别。发布鉴定机构条件,明确分子检测和表型测试两类EDV鉴定机构需要具备的能力条件,在现有分子检测、表型测试机构框架体系下,综合考虑鉴定能力条件、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等因素,发布了推荐鉴定机构清单,为首批目录列入的10种作物EDV鉴定提供技术支撑。组建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建、管、用、退”各环节管理要求,组建由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EDV判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支撑。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农业植物EDV制度实施为新契机,持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种业创新发展制度环境,为加快实现种业振兴保驾护航。
责编:迟 斌
审签: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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