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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KakaoTalk群聊中对80余名女性进行性骚扰,要求新生道歉的受害者,反而因恐吓和名誉损毁嫌疑被终审判处300万韩元罚款。
加害者拒绝道歉后自杀,法院将死亡责任归咎于受害者,并指责其“未承认错误或表现出反省态度”。女性界批评称,法院未考虑性骚扰带来的痛苦及受害者无法恢复损害等情况,反而对受害者施加了过于严苛的标准。
据《Pressian》23日报道综合显示,仁川地方法院第2-3刑事部(法官申顺英、李秀焕、陈元斗)于上月12日,撤销了对因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损毁及恐吓)被起诉的A某判处100万韩元缓刑的一审判决,改判罚款300万韩元。
法院认定,A某将在群聊中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的B某的言论截图,并在网上向部分熟人公开的行为构成名誉损毁。
法院判断称:“A某的行为看起来是以诽谤B某为目的,充分认定其损毁了名誉,且不能视为出于公共利益或具有公益目的。”
此外,法院还指出,A某为要求B某向包括自己在内的性骚扰受害者道歉而发送了53次消息,此举引发了恐惧和不安感。
法院作为典型案例提出的消息内容包括:“请向其他女性也全部公开并道歉,如果逐一道歉困难,请刊登道歉文”、“请更坦诚、更露骨地公开并道歉”、“道歉文初稿完成后请先发给我”等。
法院判决指出:“综合两人之间的消息内容、前后情况、对话脉络等来看,尽管B某一直对A某的要求表示道歉并诉苦深感恐惧,但被告人仍主要追问受害者熟人的个人信息或要求道歉文,并对其加以指责和逼迫。”
法院还指责称:“由于本案的犯罪行为,B某似乎遭受了相当大的痛苦,并最终选择了自杀”,“A某未对自己的错误予以承认或表现出反省态度。”
此前,新生B某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与熟人共处的群聊中,对包括未成年人、熟人、恋人、艺人、政治人物等在内的80余名女性频繁实施性骚扰。未经同意擅自上传部分女性的照片。
B某当时还上传了当时为恋人关系的A某照片等日常生活内容,积极参与性骚扰。A某在群聊中被称作“贱O”、“X女”,两人见面的当天,群聊里充斥着对A某的性骚扰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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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得知B某的犯罪事实后,要求其向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道歉。当B某犹豫道歉并称自己可能会自杀时,A某一边安抚他,一边说服其道歉是正确的。然而,B某于2023年7月自杀身亡,B某的遗属代替子女以违反《信息通信网法》为由起诉了A某。
其他参与者也以A某将受害事实告知其他性骚扰受害者为由,以名誉损毁嫌疑起诉了她。
其中一名起诉人C某多次向A某发送嘲讽性消息,例如“无视无罪推定原则,说我是性暴力加害者,这让我心灵受伤”或“我也有精神分裂症和自杀史,就不能通融一下吗?”还发送“事必归正”的消息,仿佛A某受到处罚才是正义的结局。
C某的起诉最终被判定为无嫌疑,但由B某遗属代理的起诉则被移交审判。
由于A某在条件所限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上诉程序,二审判决已终审确认。结果,作为性骚扰受害者的A某,在判决书中被定性为将他人逼向死亡的加害者。
性暴力受害者支持活动家批评法院未考虑前因后果,对性骚扰受害者施加了过于严苛的标准。
韩国性暴力咨询所副所长崔兰对《Pressian》表示:“B某的死亡令人惋惜,但A某却因加害者死亡而无法获得任何用于恢复损害的赔偿”,“在此情况下,调查和审判持续进行,法院似乎并未考虑性骚扰受害者将承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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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A某正在发起募捐活动,以筹集罚款及因性骚扰事件所致损害的恢复费用。
A某在相关通告文章中批评法院称:“被起诉的群聊参与加害者,检方求刑罚款为30万韩元;而公开受害事实并要求道歉的我,被判处的罚款是300万韩元”,“针对80余名女性的集体性犯罪,其事实公开和要求道歉的受害者行为,却被判罚10倍之重。”
她还诉苦道:“判决是(罚款)300万韩元,但我付出的代价远不止于此。在长达数年的调查和审判、加害者的骚扰和二次加害中,我一直接受精神健康医学科治疗和心理商谈。”
她表示:“无法对公开受害事实反而招致惩罚的现实视而不见”,“此次募捐不仅是为了筹集罚款和恢复费用,同时也是为了揭示受害者发声后将承担何种代价与成本,并记录下这段经历,让这份声音不再孤单。”
她强调:“希望今后遭遇类似事件的人,不要因为这份判决而更加犹豫。”
韩国女性之电话女性人权商谈所所长金秀晶也对《Pressian》指出:“A某作为B某的恋人,因遭受性骚扰可能产生各种情绪和行为,法院本应予以斟酌,但似乎并未如此,令人遗憾”,“从整体对话和情况来看,A某有努力与B某妥善解决事件的迹象,但此次判决给人感觉过于代入B某的立场。”
还有批评认为,将B某死亡的责任推给A某的判决尤其不当。崔副所长直言:“法院正在将加害者死亡的责任归咎于性骚扰受害者。性骚扰受害者究竟为何、要承认什么错误?”“将要求加害者道歉的行为视为需要反省的事项,这是不适当的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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