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撤案决定书,不仅意味着刑事程序的终结,更意味着当事人卸下了沉重的法律包袱,重获无犯罪记录的人生。近日,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陈文曦律师代理的一起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经公安机关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案件作出撤销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案情回顾:一念之差陷入刑事风险
本案当事人因个人事务处理的紧急需求,在未充分认识到行为严重性的情况下,实施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随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到案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但其对刑事程序、法律后果的认知几乎为零,面对侦查程序的推进,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与焦虑中。
当事人第一时间委托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陈文曦律师作为辩护人。陈文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抚其情绪,并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细节,包括行为的起因、目的、涉案证件的用途、数量、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关键信息,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业辩护:精准切入,论证 “情节显著轻微”
陈文曦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后,迅速确定了核心辩护方向:本案虽存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但综合全案事实,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的情形,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与办案机关的多次沟通中,陈文曦律师重点阐述了以下辩护意见:
主观恶性极低,无犯罪故意:当事人并非出于违法犯罪目的实施涉案行为,而是因个人事务的特殊情况,在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的情况下,为解决实际困难而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并无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秩序的恶意,也未意图利用证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涉案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危害:当事人涉案证件数量极少,且仅用于个人事务处理,未向他人扩散、传播,也未给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任何实质损害,更未引发其他危害社会的后果,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始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不当性,悔罪态度明确,符合从宽处理的情形。
陈文曦律师结合《刑法》第十三条 “但书” 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规定,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沟通论证,充分阐明本案不符合刑事追诉条件的理由,恳请办案机关全面考量案件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结果落地:公安机关采纳意见,案件依法撤销
公安机关在充分听取陈文曦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本案符合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案件。随后,公安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当事人的刑事追诉程序至此终结,得以恢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案件总结与法律提示
一、本案的核心胜诉要点
本案的成功撤销,源于陈文曦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实践中,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类案件并非一律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无实质社会危害的行为,律师可通过论证主观恶性、涉案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推动办案机关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为当事人争取撤案、不起诉等结果,避免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个人及子女的升学、就业等重要人生节点。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律师提示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树立正确的法律认知: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凭证,任何买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切勿因一时便利或认知不足,实施此类行为,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遭遇刑事立案,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是律师辩护的黄金时期,律师可通过会见、阅卷、沟通办案机关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及时提出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撤案、取保候审、不起诉等有利结果,避免案件进入后续诉讼程序,留下无法消除的犯罪记录。
重视 “情节显著轻微” 的辩护空间:并非所有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对于涉案数量少、主观恶性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专业律师可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陈文曦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本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彰显了大硕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专业实力。未来,我们将继续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为每一位身陷刑事风险的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守护他们的人生与家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