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了,3年。家属问:就这样了吗?还能做什么?
能做的事,比你想象的多。合法的路,一条一条说清楚。
判决生效不是终点。从判决生效到实际服满全部刑期之间,有四条合法路径可以走。
第一:上诉。判决书下来后10日内,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不需要新证据,但要有具体的上诉理由,比如认定事实有误、量刑过重、程序违法。上诉可能改判轻了,也有可能不变,但不会判得更重,这叫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减刑。服刑期间表现好,可以申请减刑。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都可以作为依据。3年刑期的减刑上限一般不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最多可减约1年半左右。
第三:假释。执行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可以申请假释。假释不是出来就没事了,还要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
第四: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服刑期间出现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俗称保外就医。条件比较严格,需要专业医疗鉴定。
判了不等于认了,服刑不等于就这样了。每一条路都有条件,律师能帮你判断哪条路适合、哪条路走了有用、哪条路走了只浪费机会。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上诉期限、第78条减刑、第81条假释、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刑法》第78条减刑条件、第81条假释条件。以上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
作者:蔡昕桐,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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