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长山律师
监委通知家属准备退1100多万元。家属怕的不是一个问题,是两个问题撞在了一起。
他在里面也许只认可两三百万元,家属把1100多万元全退了,会不会替他认下剩余部分?可要是不退,房子会不会被处置,以后的量刑会不会受影响?
留置阶段,家属看不到笔录,也看不到完整证据链。用“他可能认了多少”这个无法核实的猜测,去决定一千多万元怎么处理,风险很大。
我的意见是,退缴范围基本清楚,本人要求或者同意亲友代退,家庭也确有能力时,应当认真考虑尽早足额退缴。没有必要故意把钱留到检察院,等着所谓的谈判机会。
为什么这样判断?因为家属如果选择不退,要算的不只是眼前这一笔钱。
不退,房子未必就能稳稳留住
很多家庭没有一千多万元现金,资产主要是房产。家属可能会觉得,钱先不交,至少房子还在。
如果相关款项后来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仍要追缴。家属和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合法份额应当受到保护,并不是家里有人被留置,所有房子都会被一概处置。
但依法需要承担追缴、罚金等财产性处理的部分,如果最后进入司法拍卖,什么时候卖、从什么价格起拍、竞买人多不多,就不再由家庭决定。
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可以低至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第一次流拍以后,再次拍卖的起拍价还可以下调,降幅最高不超过20%。
这只是起拍规则。竞买充分,成交价可能抬高;竞买不足,也可能在较低价位成交。不能简单说法拍房一定便宜多少。
家属真正失去的是选择。原本还可以讨论如何依法筹措,进入强制处置以后,出售时间和价格条件都不再由自己掌握。
不退,也可能少掉一个有分量的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有严格条件,家属无法替本人安排。积极退赃却是家属可能协助落实的有利因素。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规定,全部退赃可以认定为积极退赃。亲友代退要计入本人积极退赃,需要本人要求或者同意。
全退不会自动变成自首、立功,也不会固定少判几年。金额很大的受贿案件,退赃未必改变数额档次,但可能影响同一档次内的具体量刑。
不退不等于一定重判。有能力而始终不退,却可能少掉一个本来能够争取的因素。把钱一直留到审查起诉阶段,也不会自然变成更值钱的筹码。
家属担心“退了就认了”,怎么办?
一次代退不能代替全案证据,直接认定全部犯罪事实和金额。但家属交款时签署的说明、笔录和其他文书,也可能进入案件材料。
所以,钱不能糊里糊涂地交。
先把办案机关通知的金额、项目和款项性质记清楚,把已经明确的内容和存在争议的内容分开。
再向办案机关核实,本人是否要求或者同意亲友代退。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就把对方的答复原样记下,不自行猜测。
交款只走正式指定账户,取得缴款凭证。签署文书时,只说自己亲自知道的事实,不替看不到的案卷确认结论。
我主张的不是不问情况一律全退。范围基本清楚,本人有代退意思,家庭也有能力,可以尽早足额退。金额和性质差得很大,就把现有通知、付款链条和房产权属材料保存好,先分清已知与争议。
一千多万元不是用来赌“里面认了多少”的。家属能做的,是把自己看得见的手续和材料做扎实。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具体案件应结合正式文书、事实、证据和财产权属材料分析。
作者简介:王长山律师,资深刑辩律师,长沙执业、全国办案。业务覆盖各类刑事案件,重点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并提供企业和个人刑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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