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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懿瑶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医托引流引发的医疗服务消费欺诈纠纷案件,厘清医疗机构违规经营责任,以案警示广大群众规避就医风险,明确医疗市场诚信经营底线,有力维护了民生消费权益与正规医疗服务秩序。
2026年3月,原告张先生前往某大型医院就诊期间,被陌生人员搭讪。对方冒充康复患者家属,刻意夸大病情、虚假推介,诱导张先生前往某民营医院接受诊疗。涉案医疗机构虽具备合法行医资质,但就诊过程中,该院工作人员未恪守诚信经营原则,配合引流话术夸大诊疗必要性,引导张先生接受非必要检查及过度治疗,张先生共计支付医疗费用2689元。事后,张先生认为该院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民事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退还医疗费,并承担三倍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涉案医院证照齐全、具备合法诊疗资质,存在真实医疗服务基础,并非虚构机构、无资质行医或纯粹骗财;过错主要在于借助医托引流、夸大诊疗效果、诱导过度消费,属于经营性民事违规欺诈行为。承办法官细致核查诊疗记录、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完整固定案件事实。
承办法官向涉案医院释明,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场诚信经营准则,依托医托虚假引流、夸大诊疗功效、诱导患者过度消费的行为,已然构成民事欺诈,属于违规经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通过精准审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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