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今年第12号台风“红霞”影响
26日至27日上午我市降雨频密
局地雨势较大
累计雨量深圳可达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
深汕特别合作区可达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
目前我市台风、暴雨、地质灾害等
多预警信号生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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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持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
洪涝、山洪及地质灾害
明确对拒不执行转移指令
造谣传谣、擅入危险区域
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
可能触犯法律
擅自折返引发险情或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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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期间,各级政府及防汛应急部门依法发布的转移、疏散、就地避险等指令,具有法定强制效力。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按时撤离、转移至官方指定的安全安置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因擅自返回危险区域引发险情、浪费或挤占公共救援资源的,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散布灾情谣言将面临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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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短视频平台、社交群组、网络论坛等渠道,传播未经官方核实的积水灾情、人员伤亡、设施损毁、防控管控等不实信息。严禁使用AI软件恶意剪辑拼接、篡改灾情画面,自觉维护网络空间与社会秩序稳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扰乱公共秩序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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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高风险区域 损失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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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山洪沟道、水库闸坝、封闭景区、户外营地等区域已全部纳入高风险管控,相关部门已设置警示标识并实施封闭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入、逗留,不得翻越围挡、无视警示,不得开展垂钓、露营、探险、戏水等危险户外活动。凡因个人擅自闯入、违规逗留导致遇险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违规行为触发应急救援、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令冒险作业将承担双重责任
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应全面落实停工、停业、停聚要求,杜绝户外、高空、涉水等冒险作业和人员聚集风险。停止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团建赛事、研学培训、户外展演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停止室外作业,严格落实基坑、脚手架、临时构筑物加固防护及人员撤离安置。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且单位不得变相追责或解除劳动关系。因违规组织冒险作业、聚集活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须承担行政与民事双重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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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于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信号
亦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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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服从抢险救援指挥。
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发布的响应措施要求,采取自然灾害避险措施。
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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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规定,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
(一)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二)对简易建筑物、交通指示牌、电线杆、铁皮屋、彩钢瓦、广告牌、霓虹灯、水箱、宣传条幅、塑料膜、室外充气设施、遮阳网膜和树木等采取加固或者拆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采取措施以防止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以及窗户、玻璃幕墙等物品坠落。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强季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防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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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规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间、高边坡等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市政排水设施造成破坏堵塞的,应当及时修复疏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应当采取应急排水、疏散警戒等措施,确保周边人员、道路、建筑安全。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间、高边坡等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的,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应急排水、疏散警戒等措施的,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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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5年7月19日,广东深圳的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事后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对两名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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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红霞”环流完整
仍将给深圳带来持续风雨影响
汛期正确防灾避险
请记住“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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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上涉灾谣言
“四要四不要”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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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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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天气、广东天气、应急管理部、北京日报、中国天气网、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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