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自2007年起,被告人吴某虚构自己为村民争取修路、小流域治理、农网改造、拉水等项目的事实,要求政府给其补偿在争取项目过程中的各项花费以及务工补贴共600余万元,并多次进京、赴省信访。某镇政府就其信访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并多次向其解释说明,吴某仍持续缠访、闹访,并多次在重大会议期间越级上访,威胁政府工作人员,以“如不给钱,将继续上访,拒不返回”为要挟,强行向某镇政府索要钱财共计80667元。在多次劝返吴某过程中,某镇政府先后安排十余人给吴某做思想工作,吴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政府部门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信访施压、缠访闹访,强行索取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吴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某镇政府人民币80667元。
【典型意义】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必须依法、依规、逐级进行。信访不是“以访谋利”的工具,依法严惩信访施压、漫天要价的行为,破除“大闹大解决”的错误认知,严厉打击无理缠访闹访背后的勒索动机,遏制“以访敛财”歪风邪气,杜绝花钱买平安的妥协式维稳,确保行政资源真正用于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防止少数人员利用维稳压力绑架公权力,保障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动形成“依法信访、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扰乱政府秩序、无理上访、闹访、以“访”索财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山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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