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短视频流传“刀郎打官司屡次败诉”的说法,结合法院公开文书、权威媒体报道,把两件容易混淆的官司真相说清楚,分清网传谣言和事实:
一、降央卓玛《西海情歌》侵权案:全程刀郎胜诉,对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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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起因
《西海情歌》词曲、著作权归刀郎(罗林)所有,降央卓玛多年间在全国各地商业演出无授权翻唱这首歌,音乐平台还把她的翻唱版本置顶、标注模糊,大量观众误以为她是原唱,靠此歌长期盈利。 刀郎版权公司从2015年起,在各地起诉多场侵权商演,累计42起关联诉讼。
2、 全部判决结果(官方可查)
- 山东济宁案件:法院判定降央卓玛、活动主办方侵权,连带 赔偿刀郎版权公司7万元,对方全额履行赔款 ;
- 湖北宜昌二审终审(2024年1月湖北高院):再次确认侵权成立, 降央卓玛与演出公司共同赔付7.5万元,刀郎方原告全线胜诉 。
所有诉讼里,被告降央卓玛方均提出时效、版权资格抗辩,全部被法院驳回,不存在刀郎败诉的情况。
二、网传“云朵起诉刀郎,刀郎四次败诉”:完全捏造的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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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深娱乐记者杜恩湖专门核实,检索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没有任何云朵起诉刀郎的立案、判决记录;
2、 云朵团队官方回应:师徒二人不存在版权诉讼,网传“云朵卖给灿星版权、多次告赢刀郎”是自媒体博流量编造内容;
3、 事实:刀郎当年仅无偿授予云朵十年舞台演唱权,2024年底授权到期后停止商用合作,全程无法庭纠纷。
三、为什么“刀郎败诉”谣言会大范围传播?
1、 断章取义: 把被告降央卓玛的败诉颠倒黑白,说成刀郎输官司;
2、 片面解读旧合同: 早年歌曲授权合同条款被自媒体刻意曲解,编造“刀郎要不回自己歌曲版权”;
3、 流量导向: 刀郎自带高关注度,对立、悲情类谣言更容易获得播放、转发。
四、科普:商用翻唱必须取得授权
法院多次明确:私下清唱、非盈利分享不算侵权;但售票商演、付费音频、商业活动使用他人原创歌曲,必须提前拿到著作权人书面授权,否则构成侵权,原作者有权起诉索赔。 刀郎多年持续维权,本质是维护原创音乐人合法权益,多起判例也成为音乐行业版权维权典型案例。
文末互动
大家可以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文中(2022)鲁0829民初1966号、(2023)鄂知民终字第187号两个案件编号,完整查阅判决书原文,验证真实判决结果。
今天就聊到这里,感谢大家阅读,朋友们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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