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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四川群众呼声平台有建言称,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校教师被要求课后无偿值守学生午餐,且教师需自费陪餐。餐后还要在本该午休时间持续看护学生2小时,直到下午继续上课。其认为,此举占用了教师的午休时间。
对此,当地教体局回复,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安排人员陪餐,教师在校就餐遵循自费原则皆是遵循了相关规定”“今后将结合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学生管理和教师休息等合理权益,优化内部值班值守”。
教师被要求自费陪餐且中午无偿值守,真的符合相关规定?当地教体局援引的两部文件,分别是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其中要求,“中小学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等。关键在于,陪餐制不是当地教体局简单理解的“学校安排人员陪餐”即可,文件中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更不能被扩大解释为一线教学的全体教师。
两部文件均提及,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回归政策本意,落实“校长陪餐制”目的是将管理者监督嵌入学生日常用餐场景,推动学校校领导更加重视学校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甚至有地方还将其升格为“局长陪餐制”,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威慑力。
显然,将陪餐制降格成“教师陪餐”,既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精神,同时,让并没有太多话语权的一线教师陪餐,仅论实施效果、监督力度,恐怕也大打折扣。就此而言,翠屏区教体局对有关政策扩大解读为“教师陪餐”,极易导致校长陪餐制度变形走样、落空落虚。
无论是校长、副校长,还是教务处主任等管理层人员,能称得上是“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并不算少,可陪餐责任为何还是落到了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头上?自费陪餐、中午无偿值守,给教师平添诸多负担,甚至很可能会影响本职教学工作,有关呼声已经登上问政平台,如今却收到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答复,恐怕当地教师的心又凉了半截。
过去就有报道提到,一些地方校长不但陪餐次数少,甚至还会安排教师代陪、填写虚假陪餐记录,部分学校食堂监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难以正常履职。沦为形式主义的陪餐制时常出现,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对相关政策不熟悉、未能领会其中精神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说明相关责任主体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本身就缺乏责任心。陪餐制不是有人陪着学生吃饭就行,在“安排人员陪餐”的简化理解下,把看起来琐碎、形式化的工作,又层层摊派、责任转嫁给了教师,让“陪餐制”落空的同时,还踩了教师减负工作的红线上。
教师当然可以陪餐,毕竟老师中午也要吃饭,但应当是出于自愿而非强制,应当是作为校长陪餐制的补充力量而非主要责任人。无论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还是教师减负工作,遵循的都是相同的逻辑,即让责任回归责任主体,让制度回归制度本意。该由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扛起来,要让教师心无旁骛完成教学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把责任压实,而不是把任务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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