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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具体如下↓
案例一:天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至天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厨检查,发现该餐饮企业在制作菜品“特色熏排骨”时,违规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超出了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违法情节,依法没收食品添加剂1袋,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发生在餐饮企业后厨,涉案食品添加剂用于肉类初加工(焯水)阶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该案的查办,精准打击了餐饮环节中将特定肉制品添加剂超范围应用于普通菜品的违法行为,案件暴露出部分餐饮企业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认知不足、管理粗放等问题。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倒逼餐饮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合法守规经营。
案例二:天津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2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订餐平台发布了菜品“兰州传统炒拉条子”,介绍信息中标注了主料为“牛肉”,执法人员在后厨冰箱内发现了名为“调理牛肉片”的食品原料,经确认当事人制作菜品“兰州传统炒拉条子”使用的原料实际为“调理牛肉片”,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典型意义:为了追求利润,吸引客流,部分商家将调理肉宣传为鲜肉或者纯肉进行营销,未对调制肉制品做出明确告知说明,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核心权益,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挤压合规企业生存空间,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此类行为有助于破除行业潜规则,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推动肉制品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食安和平、天津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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