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高江虹
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处罚决定,认定其通过“特牌”绑定、技术工具干预定价等方式排除、限制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1.79亿元。历时半年的调查正式收官,携程案成为反垄断执法首次深入在线旅游垂直领域的标志性案例。
当日,携程方面回应称,携程将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将严格对照监管要求,逐项推进、系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携程自2020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利用平台规则、技术手段,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一是要求“特牌”酒店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以给予最大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为激励,诱导交易额高、服务品质好、用户吸引力强的酒店经营者选择“特牌”,并要求其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开展合作。二是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经营者在携程平台的价格全网最低,并允许其直接调价,如发现酒店价格高于竞争性平台,携程即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和人工手段调低价格。同时,携程利用技术手段监测酒店经营者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实施情况,并通过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性措施保障行为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携程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限制了酒店经营者跨平台经营,侵害了酒店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加剧了行业“内卷式”竞争,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因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携程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的罚款,计35.21亿元。
此次处罚并非毫无征兆。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曾集中约谈携程等5家涉旅平台;同年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携程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此次总局正式处罚,是对前述多次约谈和整改要求的最终落实。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早在2020年,携程就因同类行为在中国香港和韩国被调查并承诺整改,但在中国内地市场“仍心存侥幸”。
携程方面在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后,也表示要以处罚为契机,深入反思、自我革新,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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