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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看反腐新闻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发现一种让人难以接受的现象。
有的干部在违纪问题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一路晋升提拔,等到后来东窗事发落马,大家才恍然大悟,原来很多问题在提拔之前就已经存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带病提拔”。
很多人不清楚,倒查制度早已出台,近年来执行力度持续加大,并不是刚刚推出的全新政策。
过去不少人的固有印象是,干部本人违纪,那就只处理当事人,当初负责推荐、考察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会被追责。
如今这套逻辑已经彻底改变。
随着选人用人倒查机制持续落地执行,一旦查实属于带病提拔,不再只查处出事的干部本人,整条选拔链条上的相关责任人,都要逐一复盘核查,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不是只走个形式简单通报,而是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考察、谁决策,谁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今天我就用大白话,跟大家讲清楚这套倒查机制到底怎么运行,哪些环节会被重点核查,哪些人需要承担责任。
一、先说清楚: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带病提拔”
很多老百姓听到这个词,理解比较笼统,以为只要干部后来犯了错,就算带病提拔,其实并不是这样。
简单直白来讲,带病提拔,指干部在获得本次职务提拔之前,就已经存在违纪、违法、作风方面的问题,但是没有被及时发现,顺利通过层层审核得到晋升。
如果是提拔上岗之后,在新岗位上慢慢出现违纪问题,不属于带病提拔的范畴,属于任职之后发生的腐败问题。
两者处理方式不一样,启动倒查的条件也完全不同。
⚠重点提醒:
并不是只要干部出事,就一定会启动倒查。倒查有着明确的启动条件,必须核实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提拔之前,才会回溯核查当年选拔任用的全部流程。
补充说明:倒查不等于单纯事后算账,核心目的是倒逼每一名工作人员前期认真把关,提前堵住选人漏洞,属于事前预防+事后追责相结合的监督手段。
建立倒查机制,目的不是为了事后追责了事,而是倒逼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提拔审查的时候认真把关,从源头减少问题干部得到重用。
二、倒查到底查什么?五个环节一环都不会放过
干部选拔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从最初提名推荐,到最后正式任命,有着一套完整的流程。
启动倒查之后,工作人员会对照档案记录,从头到尾复盘每一个步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每一步的意见、签字材料、谈话记录都会调取出来逐一核对。
1、动议提名环节:是谁提出的人选
最先核查的就是最初提名阶段。
这名干部最初是谁推荐提名,是组织集体酝酿,还是个别领导点名推荐,全部留有书面记录。
如果存在打招呼、暗示提拔,明知对方有问题仍然执意推荐,相关人员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杜绝任人唯亲、私下指定人选的情况。
2、民主推荐环节:测评过程是否公平规范
干部提拔前,一般会开展民主测评、谈话征求意见。
倒查的时候重点查看,测评范围是不是完整,有没有刻意缩小谈话范围,刻意回避一些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员。
不能只挑选说好话的同事谈话,刻意掩盖干部本身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组织考察环节:考察组有没有履职到位
考察可以说是识别干部最重要的一道关口,也是最容易出现疏漏的环节。
核查重点:收到的信访举报线索有没有认真核实,干部档案有没有仔细审核,个人事项报告有没有逐项核对,走访谈话是不是流于形式。
如果线索摆在面前,却选择性忽略,没有如实上报问题,考察组相关人员就要承担失察责任。
4、廉政审查环节:有没有听取纪检部门意见
按照制度要求,干部提拔必须落实“凡提四必”。
档案必审、个人事项必核、纪检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
倒查过程当中,会核对当时纪检监察部门给出的廉政意见,有没有隐瞒问题线索,有没有跳过廉政审查直接上会讨论。
这一步是卡住问题干部非常关键的一道防线。
5、集体决策环节:班子开会讨论的完整记录
最后一关就是党委党组集体开会研究,集体讨论要不要任用这名干部。
每一名参会人员发表了什么意见,是同意、保留意见还是明确反对,会议记录都会完整存档。
如果多数人已经提出质疑,主要负责人仍然强行拍板提拔,主要领导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整套流程全部核查完毕之后,区分是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失察,还是故意隐瞒问题违规提拔,给出对应的处理意见。
三、责任怎么划分?四类人员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很多人好奇,一旦最终认定属于带病提拔,到底谁需要被追责,是不是只要参与过的所有人全都要被处分?
其实并不是一刀切全部问责,而是根据岗位分工、履职情况,区分责任大小,精准到人。
第一类:主要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属于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
一个地区或者单位连续多次出现带病提拔,用人风气长期不正,首先要追究主要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二类:推荐提名人员,承担提名责任
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不能只简单写一句推荐意见就完事。
推荐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这名干部的实际情况,如果明知对方存在问题仍然大力举荐,一旦出现带病提拔,推荐人需要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类:考察组成员,承担考察责任
考察人员本身的工作职责,就是客观真实摸清干部实际情况,如实反馈优缺点以及存在的问题。
工作敷衍走过场,收到线索不去核实,刻意美化考察结论,属于典型履职不到位,必须追责。
第四类:组织人事、纪检经办人员,承担审核把关责任
组织、纪检工作人员负责材料审核、线索核查、廉政意见出具。
该核查的不去核查,该上报的线索隐瞒不报,造成问题干部顺利晋升,同样属于履职失责。
追责处理方式也分轻重,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终身问责,仅限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情形,不是所有用人疏漏都会终身追责。即便责任人已经调岗、升职,甚至办理退休,查实严重失职问题依旧依规追责,不会因为岗位变动一笔勾销。
四、很多群众容易产生的3个认知误区
❌误区1:倒查就是专门追究基层普通工作人员
纠正:倒查核心目的是事前震慑。
让每一位参与干部选拔的人员明白,自己手里不只是简单签字,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倒逼前期严格把关,减少腐败增量,并不是单纯事后追责基层人员。
❌误区2:只要有人提意见、有举报,干部一律不能提拔
纠正:有群众反映问题不等于干部一定有问题。
有举报线索之后,组织部门会认真核查,经过核查属于不实举报,会为干部澄清正名,符合条件依旧可以正常提拔,不会仅凭一封举报信直接否定一名干部。
❌误区3:实行倒查之后,以后就再也不会出现带病提拔
纠正: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堵住漏洞,很难做到百分之百零失误。
建立倒查机制,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不断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完善监督渠道,让选人用人晒在阳光下
防止带病提拔,不能仅仅依靠组织内部自查,群众监督同样十分重要。
组织部门12380专用举报平台,电话、短信、网络、来信,多种渠道接收群众对于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老百姓如果发现违规提拔、任人唯亲的线索,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情况。
多方监督结合起来,才能让想走捷径、想蒙混过关的问题干部无处藏身。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真正愿意干事、能够干事、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合适岗位上面。
六、最后几句心里话
治国理政,关键在用人。选好用好一名干部,可以带动一方发展;选错一名干部,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会败坏整个地方的风气。
过去部分环节把关不严,给了少数问题干部钻空子的机会。
现如今倒查机制持续发力,责任链条越扎越紧,谁都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签字推荐只是走流程,出事之后不用承担后果。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被追责。
只有每一道关口都严格守住底线,认真履职尽责,才能真正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对于干部“带病提拔”开展全流程倒查追责,您觉得能不能从根源上管住选人用人当中的漏洞?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留言交流。
防违规提醒:本文内容仅个人观点,属于政策科普解读,具体案件调查、责任认定以纪检监察以及组织部门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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