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医本是为祛病解忧,却有患者不慎落入“医托”布设的陷阱,被诱导接受不必要的检查与过度治疗,白白遭受财产损失。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因“医托”引流引发的医疗服务消费欺诈纠纷案件,厘清医疗机构违规经营责任,以案警示广大群众规避就医风险,明确医疗市场诚信经营底线,有力维护民生消费权益与正规医疗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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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6年3月,原告张先生前往某大型医院就诊期间,被陌生人员搭讪。对方冒充康复患者家属,刻意夸大病情、虚假推介,诱导张先生前往某民营医院接受诊疗。涉案医疗机构虽具备合法行医资质,但就诊过程中,该院工作人员未恪守诚信经营原则,配合引流话术夸大诊疗必要性,引导张先生接受非必要检查及过度治疗,张先生共计支付医疗费用2689元。事后,张先生认为该院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民事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退还医疗费,并承担三倍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涉案医院证照齐全、具备合法诊疗资质,存在真实医疗服务基础,并非虚构机构、无资质行医或纯粹骗财;过错主要在于借助“医托”引流、夸大诊疗效果、诱导过度消费,属于经营性民事违规欺诈行为。承办法官细致核查诊疗记录、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完整固定案件事实。
承办法官向涉案医院释明,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场诚信经营准则,依托“医托”虚假引流、夸大诊疗功效、诱导患者过度消费的行为,已然构成民事欺诈,属于违规经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通过精准审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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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话讲
1. 前往正规医院就医时,遇到陌生人搭讪推荐其他医疗机构、药品,极有可能是“医托”,切勿轻信陌生人说辞;
2. 理性看待诊疗建议,不盲目相信夸大的治疗效果,如需转诊,优先咨询接诊正规医院医生;
3. 遭遇“医托”诱导、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过度诊疗等侵害权益情形,妥善留存缴费票据、聊天记录、诊疗单据,及时向卫健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南关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各类纠纷,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规范作用,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司法引导。同时通过司法建议、案例公示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内容来源 |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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