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 7 月 25 日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总额 51.79 亿元。这是国内在线旅游行业首起反垄断大案,也是平台经济领域首次同步适用停止违法、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三重惩戒,释放平台常态化强监管的清晰信号。
结合《反垄断法》条文,可对本案行为开展完整法律定性。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同时满足两大前提:一是经营者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二是无正当理由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经查携程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份额长期超 50%,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可直接推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企业规模优势本身不违法,违法核心在于利用优势实施两类法定禁止行为。
其一,携程以流量倾斜诱导 “特牌” 酒店独家合作,搭配限流、摘牌等惩罚手段封锁优质房源,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仅与其交易” 的排他性垄断。不同于早年平台直白 “二选一”,携程将排他条款隐藏于业务沟通中,以算法、流量规则包装,手段更隐蔽,但法律定性不变,变相强制独家合作同样受反垄断法规制。
其二,携程借助 “调价助手” 等技术工具强制 “金牌”“无牌” 酒店锁定全网最低价,单方面干预商家定价,还以扣除储备金施压配合,对应《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该行为直接剥夺酒店自主定价权,催生全行业低价内卷,挤压商家盈利空间,最终损害消费者长期服务品质,形成恶性竞争闭环。
从处罚依据看,监管部门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作出分层处置:退还违规扣除商家储备金 1.22 亿元,没收依托垄断获取的违法所得 16.58 亿元,再按 2025 年境内销售额 7.5% 处以 35.21 亿元罚款。本案突破性地适用没收违法所得,彻底剥夺平台垄断超额收益,大幅抬高平台违法成本,弥补过往反垄断惩戒仅罚款、违法收益留存的短板,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责任体系。
本案跳出单一惩戒层面,兼具行业治理与市场规范价值。一方面明确技术、算法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遮羞布,平台依托数据工具实施限制竞争,监管可穿透技术表象认定违法;另一方面划定平台经营底线,破除 “头部平台豁免监管” 的误区,实现全行业无差别反垄断执法。
长远来看,此次处罚倒逼携程废除排他、锁价条款,重塑合规经营模式,推动酒店行业从无序价格内卷转向服务价值竞争。该案也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提供了标杆范式,证明常态化反垄断监管旨在疏通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平台、商家、消费者多方共赢,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扫清平台垄断壁垒。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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