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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全部人物、中介公司、房屋信息均为化名,案例仅供普法参考,如有雷同敬请联系删除。
2026年7月北京房产律师胜诉案例|亲属借住房屋拒不腾退,借名买房主张被驳回,成功追回房屋及占有使用费
在亲属房产纠纷中,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亲属长期免费借住房屋、缴纳少量物业费、实际居住使用,就可以主张房屋为自己借名购买、长期无偿占有。
但北京法院裁判规则十分清晰: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无充分出资证据、无有效借名合意,即便长期居住,借名买房主张依然不成立。房屋产权人有权要求借住亲属腾退房屋,且在借名买房诉求被终审判决驳回后,对方继续恶意占用房屋的,产权人可依法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
本文结合东城法院、二中院终审生效真实判例,由深耕北京亲属房产纠纷、借名买房认定、房屋腾退及占有使用费维权近二十年的北京靳双权律师团队专业解析,厘清亲属借住、借名买房抗辩、房屋占有使用费起算的核心裁判规则。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地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北京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借名买房、遗产继承、拆迁析产、房屋买卖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阴阳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北京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靳双权律师拥有三大核心执业优势:一是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擅长处理亲属借名买房、房屋腾退、占有使用费追偿等疑难家事房产案件,精通证据梳理与法院裁判尺度,精准击穿对方虚假借名买房抗辩;二是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深谙房屋交易流程、出资证据认定、物权归属裁判逻辑,能精准预判对方抗辩思路;三是媒体普法常驻嘉宾,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常驻嘉宾,擅长家事房产纠纷庭审抗辩,全力维护产权人合法物权权益。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胜诉方:林氏夫妻(房屋合法产权人)
被告、败诉方:林某(原告男方弟弟,房屋实际占有人)
二、案件基础案情
涉案一号房屋为北京市东城区正规商品房,由原告夫妻二人婚内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合法财产。2008年,原告通过甲中介公司居间签订购房合同,全额办理购房手续及银行按揭贷款,完整留存购房合同、付款流水、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全套权属证据。
原、被告为亲属关系,2010年因被告个人生活及经济困难,原告出于亲情无偿允许被告借住涉案一号房屋,双方未约定租金、未约定居住期限,属于典型亲属无偿借住关系。期间被告曾短暂搬离,后续再次搬回居住。
后续双方产生亲属矛盾,被告为长期占有房屋,恶意主张涉案房屋为自己借原告名义购买,先后两次起诉维权:第一次以物权确认纠纷起诉,因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第二次以合同纠纷起诉,主张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要求原告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经两级法院审理,因被告无充分出资证据、无借名合意凭证,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全部诉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拒不腾退房屋,持续恶意占用涉案房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物权,委托我方律师团队提起腾房及占有使用费诉讼,要求被告腾退房屋,并支付长期占用产生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核心争议焦点
1、亲属长期无偿借住、自行缴纳部分物业费,能否成立合法有效的借名买房关系、对抗产权人腾房诉求?
2、亲属借住未约定租金,产权人能否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费用起算时间、计算标准如何认定?
3、法院终审驳回借名买房主张后,对方继续占用房屋,是否构成无权占有?
四、律师核心办案思路
1、锁定物权核心,以生效判决固定权属事实
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清晰,全套购房、出资、还贷证据均由原告持有。此前两级法院生效判决已明确: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出资及借名合意,借名买房主张不成立。我方直接以生效判决作为核心定案依据,锁定房屋归原告独家所有,被告无任何合法占有依据。
2、区分亲属借住与权属所有,驳斥对方抗辩逻辑
被告以长期居住、缴纳物业费、家庭证人证言为由主张房屋权属,属于典型家事认知误区。亲属无偿借住、代为缴纳小额生活费用,仅为亲属帮扶行为,不能改变房屋物权归属,更不能推定成立借名买房法律关系,不足以对抗不动产登记效力与生效司法判决。
3、精准界定占有使用费起算节点,合法主张全部损失
双方前期因房屋权属存在司法争议,争议期间不宜直接计算占有使用费。但在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借名买房诉求、权属彻底尘埃落定后,被告继续占用房屋无任何合法依据,构成无权占有,应当自此开始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我方结合同地段、同户型市场租金标准,依法主张合理占用费用。
五、法院核心审理认定
1、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涉案一号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属于原告夫妻合法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物权。
2、被告主张借名买房关系,已被生效民事判决依法驳回,其继续占用涉案房屋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无权占有。产权人有权主张返还原物、腾退房屋。
3、双方前期为亲属无偿借住,且长期存在权属诉讼争议,故对争议期间的占有使用费不予支持。终审判决生效次日起,权属争议彻底终结,被告持续无权占用房屋,应当依法支付占有使用费。
4、结合涉案房屋地段、面积、市场租赁行情,法院依法酌定本案占有使用费标准,保障产权人合法财产收益损失。
六、最终案件胜诉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主要代理观点,作出胜诉判决:
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完整腾退涉案一号房屋;
2、判令被告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向原告支付自终审判决生效次日起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的全部房屋占有使用费。
七、靳双权律师团队普法总结
1、亲属居住不等于拥有房屋产权,物权以登记+有效确权为准
很多亲属房产纠纷中,一方长期居住、缴费、打理房屋,便误以为房屋归自己所有。司法实践中,家事帮扶、无偿借住、代为缴费,均不能突破不动产登记效力,无出资、无借名合意、无书面协议,无法推翻房屋合法产权。
2、借名买房抗辩证据要求极高,口头主张一律不被采信
法院认定借名买房,必须同时具备真实借名合意、完整实际出资凭证两大核心要件。仅有居住事实、单方陈述、亲属证言、小额缴费记录,完全不足以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3、权属判决生效后,恶意占用房屋必须支付占有使用费
亲属借住无约定租金的,争议诉讼期间一般不支持占有使用费。但在法院终审驳回对方权属主张、房屋产权彻底明确后,对方拒不腾退、继续恶意占用房屋的,产权人可依法主张高额占有使用费,法院会结合市场租金标准依法支持。
4、亲属房产纠纷,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是关键
遇到亲属借住、霸占房屋、恶意主张借名买房确权的情况,产权人务必留存购房合同、出资流水、还贷记录、沟通记录、生效判决等全套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腾房、追偿占用损失,避免权益长期受损。
八、专业法律服务提示
亲属借名买房、房屋腾退、占有使用费追偿案件,看似家事纠纷,实则举证规则严苛、裁判尺度精细,普通当事人极易错失维权节点、遗漏赔偿主张。
靳双权律师团队深耕北京家事房产、借名买房、房屋腾退、占有使用费纠纷近二十年,精通东城、西城、朝阳等城区法院裁判标准,擅长利用生效判决锁定权属、拆解对方虚假抗辩、精准主张房屋占用损失,全方位帮助产权人追回房屋、挽回经济损失。
如果您遭遇亲属借住拒不腾房、被恶意主张借名买房、房屋被无权占用、需要追偿占有使用费等房产纠纷,可随时联系团队,一对一免费研判案情、梳理证据、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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