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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主动投身地方经济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公益慈善帮扶等重点领域,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充分释放社会组织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效能。但同时,仍有少数社会组织法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松散,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损害行业公信力,扰乱了社会组织发展生态。为贯彻落实专项整顿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公布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全市社会组织要以案为戒,对照检查,加强自律,切实加强内部治理和自律建设,自觉守法合规运行。
案例一盐城市某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案
盐城市某研究会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盐城市民政局依法对该研究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盐城市某培训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案
盐城市民政局对盐城市某培训学校实地检查,发现该校存在会计核算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部分业务支出附件不齐全、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盐城市民政局对该培训学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案例三射阳县某协会成立以来未开展活动案
射阳县某协会自成立起,从未实际运转,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射阳县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盐都区“某摄影学会”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
盐都区“某摄影学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的相关规定,盐都区民政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启动取缔程序,并向社会发布取缔公告。
来源: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编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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