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丛之翔)7月24日10时许,备受关注的“男子杀害小学老师及两名长辈”一案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9月9日,四川眉山仁寿县,被告人徐某持匕首先后袭击4名同村熟人,致其小学老师高申远、舅舅和另一长辈死亡,一名邻居重伤。高申远的儿子高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案将择日宣判。
起诉书提到,经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案发当日吃早饭期间,徐某产生找小学老师、舅舅、另一长辈和一名邻居四人了结所谓“恩怨”,拟将四人杀害的想法。8时许,徐某头戴鸭舌帽,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从家中出发,先后刺死前三人。到邻居家时,遇到邻居丈夫并刺伤对方。对方逃离后,他驾驶电瓶车离开现场。案发约3小时后,徐某在逃至成都市简阳市一路口时,被警方抓获。
案发时被告人徐某49岁,被害人高申远82岁。高先生说,父亲是徐某的小学老师。在村小学教了30多年数学,曾获得多次评奖评优。据他回忆,父亲生前从未提起和徐某有何恩怨。案发后,高先生曾听公安机关转述徐某供述称,对老师行凶的理由是“教书时管得太严”。
被告人行凶时的精神状态是该案焦点之一。 2025年10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徐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高申远家属并不认同该结论,申请重新鉴定。高先生透露,案发前徐某曾准备刀具、食物和鸭舌帽,规划逃跑路线,用于作案并逃走。徐某行凶后立即关闭并损坏手机、丢弃作案工具、隐藏个人物品、驾驶电瓶车逃离现场,证明其具有风险预判能力,“思路清楚,目标明确。”
此外,徐某有犯罪前科。起诉书显示,2006年1月,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0年3月,他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3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3年5月,刑满释放。
据起诉书,检方认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徐某犯罪时属尚未完全丧失辦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202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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