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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倒:一个刑辩律师的侠义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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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9日,在甘肃兰州,邂逅了《正义不倒》一书的作者蓝天彬律师,他是出于公义参加某涉黑涉恶案开庭的。但该案在检察院阶段已经去黑,开庭之前又意外获知去恶,所以原定的庭审不能正常开了。于是,我们就在酒店开展了一番关于从记者到律师转型与成长之路的对话。
一、从记者到律师:跨界与转身

吴老丝:你高中时的两个梦想——记者和律师,最终都实现了。但父亲当年一句话否定了律师这条路——“打官司要靠关系”。后来是什么契机让你重新推开这扇门,而且发现“靠专业也能过得不错”?

蓝天彬:我之前做过政法记者。做记者久了,接触社会多了,发现虽然一部分事情可能靠关系,但也有一些事情不用靠关系。后来,我转行做了刑辩律师。我的体会是,做律师靠自己的专业,也能过得不错。过去,有句话说“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考试看法律”。虽然是调侃,也说出了一种心酸,但我相信,随着社会发展,法律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法治终究是大势所趋。即使会有一些波折,但从长时段的历史来看,我们仍然要有一种谨慎的乐观心态。

吴老丝:从《海峡都市报》到澎湃新闻,六年记者生涯,你说自己“跨过山和大海,穿过人山人海”。回头看,这段法治记者经历里,有没有一个瞬间让你觉得“我必须转行做律师”?

蓝天彬:一份工作,要么有职业成就感,要么有较高的收入,要么两者兼而有之,才能心甘情愿地长久做下去。记者这份工作,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也是终身难忘的宝贵经历。其实,我当记者的时候,收入还可以,赶上了媒体黄金时代的末尾。当时,我主要是感觉媒体管控力度在不断加强,许多题材去年能写,今年写不了,职业成就感在下滑。我就在想,找一个向上的行业,一个有门槛的职业,有更长远的发展,律师是其中之一。还有一句话,“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也让我觉得可以转行去做律师。

吴老丝:你写自己27岁从福州辞职去南京,大醉一场,反复听《友情岁月》给自己打气。当时有没有担心过,万一失败了怎么办?

蓝天彬:我2010年从厦门大学毕业后,在福州工作了四年,在南京工作了十二年。在福州的时候,我曾怀疑自己,是不是就这样一直平庸下去,做个平庸的记者、编辑?我想跳出牢笼,却不得其门。那时候年轻,热血,满脑子想做新闻。既然要做新闻,就要去大平台,做大新闻,“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

当年,我给国内很多知名媒体都投过简历,当然都没去成。2014年6月,我看到东方早报(澎湃新闻)在招聘驻江苏记者,所幸后来顺利入职。我常看东方早报,这是一家有品质、有良好价值观的报纸,出过三聚氰胺、三峡等重大报道,头版也常有亮眼之作,比如七一那天,头版直接发出李大钊的一句话:“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达于真理”。虽然已经在福州买了房子,收入在报社名列前茅,但我仍心有不甘。身处媒体行业,就要做出个样子,我渴望做出点成绩。年轻就是资本,当时我没有想过失败,想做就去做。我需要一个机会,刚好,《东方早报》就是一个机会。在厦大四年和福州四年,这八年我做了很多准备,看了大量的文史哲书籍,大量的优秀新闻作品。比如,原南方周末记者李海鹏的新闻作品,我反复看过。到南京后,全力以赴,很快就成为不错的政法记者。我性格里有一种破釜沉舟的成分,后来想做律师,就直接从媒体行业裸辞,去参加司法考试。

吴老丝: 备考司法考试那半年,你用了“存天理、灭人欲”来形容。对于一个离开校园六年的人来说,重新面对庞杂的法律体系,最难熬的是什么时刻?

蓝天彬:作为一个离开学校六年的人,面对庞大的法律体系,难熬的时刻是,看着看着司法考试的书,注意力就不知不觉涣散了。后来,我白天学习,晚上跑步,学习效率有所提高。说到这里,想起在厦门有一次台风天,又是快到中秋节,我还是从培训学校坐大巴回家,路上甚至是齐腰深的积水,大巴车过不去,我下车,后来,来了一辆卡车,总算搭顺风车回到家了。家里还责怪我,这么危险,为什么还要回家。现在回忆起来,当时有一种年轻无畏的感觉,想到就去做,想回家就回家,想去考司法考试,那就裸辞去考,而且还对家里人说,目标是考400分以上。400分就是高分了。最后考了395分,也还可以。

其实,最难熬的时刻,不是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而是考完试后等待的过程。2016年9月25日考完,11月22日才出成绩,这两个月是我人生最低谷,当时不知道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很玄乎,不像高考可以估计自己多少分,也不能老在家待着,就试着去厦门、福州、泉州找工作,要么我看不上,要么公司看不上,面临很尴尬的一种境地。

吴老丝:你第一份律师工作在厦门,三个月就离开。后来在南京从实习律师做到权益合伙人——你觉得两座城市的执业环境,给你最大的感受差异是什么?

蓝天彬:厦门城市规模还是偏小了,不够大气,法律服务市场相对不大。南京城市规模更大,法律服务市场更大,包容性更强。我在厦门,除了认识几个厦大同学,两眼一抹黑,谁也不认识。在南京,我毕竟做过澎湃新闻政法记者。对于当时的我来说,对于重新出发、跨界转行的我来说,需要一种自信,哪怕是虚幻的自信。也就是要有那种感觉,我熟悉这里的环境,熟悉这里的人,有人认可我,我需要认可。在一种虚幻的自信之下,我快速成长,最终也变为真正的自信。

吴老丝:你说转行第一年曾喝醉过酒,对前路迷茫。现在回头看,那段“青黄不接”的日子,是靠什么撑过来的?

蓝天彬:2016年转行,2017年、2018年是我处于刚踏入律师行业的状态,在摸索、探索的状态。我记得当时刚转行的时候,一位律师前辈和我说,天彬,你要从甲方的角色转换成乙方的角色。这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也就是我要快速从记者角色转化成律师角色,一个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因为做记者多少会有点傲气,我还记前段时间一个同事说当年我有点轴,现在慢慢变得更成熟了。当然,从我今天的视角再看,律师不能简单说是乙方或甲方的角色,既是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有一些适度中立的、独立的色彩。
当时,我们律所还在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的河海科技大厦,晚上我一个人绕着律所附近走啊走啊,从律所走到万达广场,再走到苏宁睿城那一带,我心里想,南京不应该这样对我,要努力,努力之后,南京不会亏待我的。我还记得,有个同事喝醉酒,在万达广场那边给我打电话,说找不到家了,叫我去接一下他,当时是冬天,下着大雪,我到万达广场找了将近二十分钟,才找到他,看到他扶着路边的宝马车吐啊吐。这就是那段时间,青春的时间。
接着,走着走着,我就想到了自己要做几大块事情。
第一、磨练专业能力。那时候,我一方面是自学,看刑事辩护的专业书籍,隔几天看一本,看别人写的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另一方面,跟着律所同事办案,不单跟着当时的团队领导办案,还跟着其他同事办案,从各个师父身上学专业,刨根问底,融会贯通。
第二,一周写一篇法律文章,以输出倒逼输入,加强专业能力。2017年那时候办的案件不多,怎么写文章,仍然可以写文章。一是写案例文章、裁判要点文章,比如污染环境罪无罪辩护要点,我就去搜污染环境罪无罪判决,然后归纳裁判要点。二是做一些行业观察,比如2017年我就写文章呼吁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那时候,民事案件二审基本都有开庭,刑事案件二审很难开庭,这是很值得商榷的,民事案件关系到财产开庭了,刑事案件关系到生命与自由,反而不开庭。我就分析二审开庭率为什么低,是什么原因,我们认为要改进这种状况。这两年的二审开庭率有所提升。二是写热点新闻事件法律分析文章,类似于法律时评,比如今天发生一个新闻事件,我可能当天就写法律分析文章,或者第二天就写。我记得有一次早上五点就起来写,写一个纵火案。还有一次,是昆山龙哥案,我分析认为是正当防卫,我不单从法律角度分析,还从历史角度分析,联系到刘邦、项羽这些人,那个时代,认为如果做人没有一点血性,在被侵害的时候不敢反抗,那么是很可悲的。这篇文章当时点击量还不错,有一万多阅读量。三是实在想不到要写什么,那就看一部电影,比如看《手机》,写仙人跳、敲诈勒索罪。看《战狼》,分析里面可能涉及的几种罪名,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等。还可以看一本书,比如看《反贪审讯秘笈》,归纳总结书的内容。
第三、一周拜访一个企业或一个人,比如拜访老乡的企业,去走动一下,也没有太多功利,不是说一定就要签法律顾问,就是去看看,了解一下老乡企业。比如走进律所合伙人办公室,和合伙人交流,听听他们当年是怎么发展起来的。比如加一些群里的律师的微信。这个阶段,就是让更多人知道你。我认为客户签约或者同行合作有四大步骤:知道你,了解你,信任你,委托你或者与你合作。执业初期,首要的是,要让更多人知道你,身上还要有标签,比如我,就是前政法记者、现刑辩律师。知道你后,才谈得上了解你、信任你,进而委托你。
第四、每天至少发一次朋友圈。刚才我提到,要让更多人知道你,朋友圈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可以发自己去看守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状态,可以发表或者转发专业文章等。我执业几年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聘请我担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我想很大一个原因是,他们看到我在成长,专业和敬业。
第五、参加刑辩论坛、研讨会,和律师同行加强交流。 规定动作正常完成,按部就班完成,就会有收获。
通过这五大步骤,我的专业水平得到提高,创收也逐年上升,从新手律师成长为成熟律师、权益合伙人。我相信,年轻律师做到这几点,专业上和创收上,都会有提升。现在是数字时代,我们还可以多发视频,可以是刑辩专业的视频,可以是普法视频,发的视频都会在互联网上留痕迹,都会沉淀下来,以后都会是律师的数字财富。我们还可以做讲座,展现自己的能力,包括办案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办案的理念与方法

吴老丝:你的书名叫《正义不倒》,来自《笑傲江湖》片尾曲。小时候羡慕令狐冲的豪迈侠义,做了律师之后,你觉得刑辩律师的“侠义”具体是什么?

蓝天彬:刑辩律师的“侠义”,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是看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提供帮助。当然,这个“刀”,指的是法律武器。我们借助法律专业技术与勇气,去帮助他人。作为律师,除了要赚钱养家,也要有社会责任感。这几年我陆续做了一些公益,包括担任社区公益法律顾问、公益代理案件等。我每年都会公益代理几个案件,比如,公益代理庞某某涉嫌网络寻衅滋事罪案件,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公益代理秦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经有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我和团队律师公益代理朱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无罪辩护,法院判决三人无罪。

我认为,律师不要在金钱中迷失自我,要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有一段时期,有些律师吹嘘自己赚多少钱,这种风气不太好。我们律师传达给社会的形象,不应该是一种生意人的形象,而应该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形象,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去帮助他人,或者为客户解决问题。

吴老丝:你提过“刑事辩护要敢于尝试、善于突破”。能不能具体说说,什么叫“敢于”——是敢于跟公检法较真,还是敢于在策略上冒险?

蓝天彬:敢于,敢想敢干,抱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用一切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当事人权益。

敢于较真,敢于尝试。比如,查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大家是经常去做的。那么,复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否有可能?我认为要敢于尝试,尽力争取,不要自我设限。之前,有个案件,我认为存在刑讯逼供,提供了相关线索,申请复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一开始不同意,说之前都不让复制的。我还是不放弃,提出之前在其他案件也复制过,需要的话我可以打开电脑给他们看,希望这次也能复制,不然几十个小时的讯问视频,要在检察院看很久,不太方便。经过多次沟通,可能他们也看到我在较真,最终同意复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复制一次之后,我发现不完整,又和检察官沟通,检察官找公安机关,过段时间我再去复制剩下的光盘。有了复制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那就好办多了,可以针对每个细节截图分析。

后来,我们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最终把当事人的有罪供述排除了,不再作为证据出示。

再比如,有些案件,合议庭成员包括法院院长或副院长,这时候我们除了找承办法官沟通,还要积极主动找院长或副院长当面沟通。我们是科层制社会,院长或副院长的话语权更大一些。之前,有个案件,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半,经过我们和副院长反复沟通,把刑期从四年半,逐步降到三年,两年半,最终降到两年三个月。也就是说,要敢于和法院院长、副院长沟通。

吴老丝:你代理过一个涉恶案件,五个罪名去掉三个,连恶势力帽子都摘了。这种“拆解式辩护”的关键是什么?是一开始就全盘否定,还是分步骤来?

蓝天彬:这个案件,我们一开始就全面做无罪辩护,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并重。公安机关认为,周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领导者。我们发现刑讯逼供线索,申请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经过我们坚决的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最终去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帽子,五罪去掉三罪:赌博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法院判决,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大部分宣告缓刑。至此,一个困难重重的涉恶案件,最终严把法律、事实和证据关口,以妥善处理告终。这个案件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主要有三点:第一是发现刑讯逼供线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第二是坚决作证据辩护,第三是保持和检察官、法官良性沟通。

吴老丝:另一个案件中你申请复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说“之前都不让复制”,你坚持较真最终拿到了。在实务中,你觉得哪些程序性权利是律师“不敢争取”而“不该放弃”的?

蓝天彬:我举几个例子,比如,第一,我的习惯是,每个刑事案件都要尽量争取和公检法办案人员当面沟通,而不能仅仅通过电话沟通或者递交书面意见。刑事案件也是在和人打交道。在面对面的交流中,能更有效地捕捉到案件的信息和走向,能更有效地进行辩护。有时候检察官会说先提交书面的材料,后续再看是否见面沟通。我一般会说,我有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同时也希望当面沟通一下。我会反复打电话预约当面沟通时间,如有必要也会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里面提到,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如果没有当面沟通,怎么制作笔录?

有时候,检察官会说,电话沟通也是听取意见。我就会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直接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或者通知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无法通知或者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我会说,我理解你们的工作,希望你们也理解我的工作,你们直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与此同时,你们有什么困难,如果今天不方便,明天行不行,明天不行的话,后天或者下周,是否有时间?

有时候,我会根据检察官的态度,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换而言之,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要不得少于二人。

在一步步的较真中,让我们的意见能够全面而准确地传达到检察院。

第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除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可以申请,在审查逮捕阶段是否也可以申请?答案是,完全可以。有些案件,如果发现在刑事拘留三十天以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我们可以在审查逮捕阶段有理有据地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可能就会推动案件朝好的方向发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

第三,我在开庭的时候,一般会主动向合议庭提出,解除被告人或上诉人的戒具。这是一个小的细节,但是能让被告人有所放松,适应庭审。我会引用《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总之,程序性权利很多,只要有利于被告人或上诉人的,我们都要充分地去行使,去利用。

吴老丝:你提到过一个案件,通过和副院长反复沟通,把量刑从四年半降到两年三个月。这种沟通的尺度怎么把握?既不让法官觉得你在施压,又能真正影响结果?

蓝天彬:我认为,和公检法沟通,有三点原则可以参考。第一,以诚待人,大智若愚。曾国藩有一句话是:“唯天下之至诚,能胜天下之至伪;唯天下之至拙,能胜天下之至巧。”最坦诚的状态,能够战胜最虚伪的状态。最笨拙的状态,能够战胜最机巧的状态。笨鸟先飞,踏踏实实,大智若愚。有时候坦诚一点、笨拙一点,不需要那么多虚头巴脑、 虚与委蛇,反而是好事。公检法机关的人,本质上也是普通人。我们以诚相待,大智若愚,让他们觉得是踏实、靠谱的人。

第二,专业敬业,换位思考。专业是立身之本。我们见到公安、检察官、法官之前,要研究透彻案件,最好有书面的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这样可以边说边指给他们看。同时,我们在表达上要言简意赅,因为如果照本宣科,按照法律意见书读一遍,效率很低,观感不好。我自己的体会是,任何事情,任何案件,都可以概括成三点,把这些意见告诉办案人员。如果不够,可以再讲三点。这就是结构化思维。比如,谢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不起诉,有三大证据辩护要点:一、抓住客观证据不足;二、抓住证据互相矛盾;三、寻找现有有利证据。

敬业也很重要。一个人专业加上敬业,是可以打动人的。比如牛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二审案件,我和法官当面谈了一次,法官明确说这个案件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我们继续努力,又写了两份法律意见书。再和法官沟通,希望开庭,或者至少让合议庭三个成员一起听听我们的意见。后来法官转变态度,说看过我们的法律意见书,专业扎实且有新的观点,也觉得有必要开庭审理。后来,二审改判,实报实销。我想,这就是刑事辩护,专业加上敬业,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从困局中破局。有时候,我们办案办着办着,办案人员对我们的印象越来越好。

换位思考,既要站在当事人角度看问题,同时从公检法角度想想看看有什么突破口,提出新的思路,让他们既能办事,又不为难。听证会就是一个不错的思路。

听证会有两种,一类听证会是拟不起诉的听证会,也就是检察院已经打算不起诉,还有一类听证会,是否具有起诉必要性的听证会。有的案件可以考虑开第二种听证会,让听证员实质性参与听证,讨论是否有起诉必要性。我有好几个案件,通过开第二种听证会,最终不起诉,包括走私、运输毒品罪案件,交通肇事罪案件等。

第三,不卑不亢,有理有据。通过专业打动公安、检察官、法官,同时也要有自己的态度,不卑不亢,要有理有据。尤其是年轻律师,碰到公检法,不要犯怵,不要卑躬屈膝,不要怕,勇敢表达。

同时,也不要自认为很专业,看不起公检法的人,有一种我就是对的、你就是错的傲气。我们心里可以认为我们是对的、对方是错的,但我们不要咄咄逼人。

举一个例子,有一次,我去某中院沟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法官打断我几次。我说,希望法官不要打断,我会注意言简意赅,也希望您保障律师的权利。你几次打断我的时间,说不定我都已经说了很多了。后来,法官对我很尊重,送我到门口,还和我闲聊。

吴老丝:你主张在一些侵财类案件中,坦白加全额退赃应当“减轻处罚”而非仅仅“从轻处罚”——这是基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解释。这个观点在实务中被采纳的难度大吗?法官和检察官最常怎么回应?

蓝天彬: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通常来说,坦白加退赃,大家认为可以从轻处罚,但不太可能减轻处罚。不过,在侵财类犯罪中,我认为是有可能的。
依据在哪里?
我们看《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那么,如何理解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
第一种情形,“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是指特别严重后果必然发生或者极有可能发生,但因犯罪嫌疑人的坦白而避免了发生。
比如,有一笔几千万元或者几亿元的资金,马上要转移到境外,因为犯罪嫌疑人坦白,避免了转移,也就是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这时候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第二种情形,如果特别严重后果已经发生,但因犯罪嫌疑人的坦白,而使特别严重后果得以消除的,也应该予以同等评价。
只有这样,才能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作为,挽回损失,消除后果,恢复社会关系,这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体现。为此,对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从而挽回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也宜认定为“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
在侵财类犯罪中,侵犯的是财产性利益,被害人最关心的就是挽回损失。在诈骗罪或盗窃罪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坦白了,也全额退赃了,消除特别严重后果,相当于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我们认为可以减轻处罚。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
当然,这条规定主要适用于侵财类犯罪案件的辩护。如果在职务犯罪中,因为侵犯的是职务廉洁性,不太适用。

对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我们非常希望大家都能够用起来,和检察官、法官多沟通,就像当年的正当防卫条款,本来一直就像僵尸条款,一直沉睡着,后来因为几个重大案件爆发,才激活起来。

当然,这种观点在实务中被采纳的难度,仍然比较大,检察官、法官一般会说,之前当地没这么判决过。

这时候,我们除了说理,也可以提供一些案例,增加可能性。比如,2012年《人民司法》发表的《“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理解与适用》一文显示,广东有个盗窃案,涉案金额89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法院考虑到全额退赃,改判有期徒刑六年,这就是减轻处罚。


三、几个标志性案件的背后

吴老丝:“翻版药神案”里,你的当事人用他人特药证套取医保药,低价甚至免费卖给吃不起药的癌症患者。这个案子在情与法之间拉扯得很厉害。你在辩护中怎么平衡这两者?当事人在法庭上说“我看这些患者太可怜了”的时候,你心里是什么感受?

蓝天彬:我在辩护中反复突出理和情,让检察官和法官能够感同身受。我和检察官说,当事人利用他人的特药证,多购买甲磺酸阿帕替尼,再转卖他人,骗取了医保统筹基金,但客观上也实实在在帮助了那些买不起药的人。主观方面,当事人一方面是想帮助那些不能报销药品的人、买不起药品的人,另一方面是想冲刺销量,拿公司的提成。我们认为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希望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检察官了解情况、综合考虑后,对全案的12人均不批捕。

我的当事人除了涉嫌诈骗罪,还收取了同事王某等人套取的甲磺酸阿帕替尼,进而低价售卖给他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我在庭前就和法官反复沟通。我一方面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官沟通,本案情况特殊,当事人的行为确实帮助了很多买不起药的患者,这和其他的诈骗类犯罪是有显著区别的,另一方面进行类案搜索,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要宣告缓刑确实有难度,全国各地大部分地方对数罪并罚的案件判实刑,宣告缓刑的不多,我们找到一些宣告缓刑的案例,提供给法院,增强法院宣告缓刑的动力。我说,希望法官顶住压力,作出缓刑判决,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说,数罪并罚宣告缓刑确实有压力,她会慎重考虑。此后,我们达成共识,先预缴罚金。最终,法院宣告缓刑。

当事人在法庭上说“我看这些患者太可怜了”的时候,我想到,一个政策可能会影响很多人,普通民众看病难的问题仍然很大,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的时候,能更多地考虑到民众的福祉。另一方面,我想到,这个案件太特殊了,无论如何,我要尽全力争取缓刑。

吴老丝:江苏南通那个案件——十年前一位汽修店老板递给满头大汗的你一瓶水,十年后你免费为他做无罪辩护并胜诉。这个案子被媒体报道后反响很大。对你个人来说,这个案子是否超越了“专业辩护”本身?

蓝天彬:是的,超越了“专业辩护”本身。2015年,我还在澎湃新闻做政法记者,出差去南通采访,路过一家汽车修理店,店老板递给我一瓶矿泉水。十年后,2025年,他向我求助,说自己遇到一个刑事案件,觉得很冤。我当即决定,公益无偿为他辩护。我和团队律师对三个被告人坚决作无罪辩护。2025年,全国依法宣告294人无罪,我们公益代理的朱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经过无罪辩护,法院判决三人无罪,占这294分之三。

电影《给阿嬷的情书》有句台词是,“做人得有情义,无情无义的人不能交往。”我想,做刑辩律师,也要有情有义。

吴老丝:你公益代理的庞某某网络发帖被跨省抓捕案,最后终止侦查。这个案子的辩护,你觉得最有价值的部分在哪里——是结果本身,还是过程引发的舆论关注?

蓝天彬:庞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写写自媒体文章,还被聘为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员。然而,却因网络发帖监督另一个省的某县交通执法有违规行为,被某县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抓捕。我和龚华律师路见不平,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公益辩护。

我们认为,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当允许网民监督。庞某某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文章中庞某某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相反地,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某县官方的回复。庞某某还多次在微信提醒苗某某“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庞某某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庞某某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动辄因言获罪。

我们在无罪辩护的同时,媒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报道。庞某某被取保候审,最终公安局对庞某某终止侦查。

天下苦寻衅滋事久矣,这个庞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不管是结果本身,还是过程引发的舆论关注,都有价值。在这案件办理过程中,第一、厘清何谓虚假信息和真实信息,厘清何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厘清何谓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第二、厘清公民监督的权利与寻衅滋事罪的边界,要保障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第三、有些案件存在重大问题,同时具有一定的新闻与社会价值,媒体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推动案件良性发展。这些都有价值。

吴老丝:“结硬寨,打呆仗”是你形容涉黑恶案件辩护的方式。这个“呆”字,体现在哪些具体动作上?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呆”比“巧”更有力量?

蓝天彬: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都是一场硬仗。这需要律师“结硬寨、打呆仗”,稳扎稳打,全力辩护,扎扎实实地做程序辩护与证据辩护。

比如,吴达(化名)涉恶案件,我们发现刑讯逼供线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一、我们仔细询问吴达关于刑讯逼供前后经过。据吴达陈述,第一次刑讯逼供,办案人员将吴达的双手反铐在讯问室的椅子上。办案人员明知吴达双手有旧伤,却屡屡将吴达的双手使劲往下拖拽,令吴达疼痛难忍。办案人员还把茶水浇到吴达头上,还语言恐吓吴达,诸如:将吴达放出来就是为了折磨他,以后的日子还长。就算不穿警服也要开车把吴达撞死等。办案人员还要求吴达学狗叫,踢正步,对吴达的人格进行侮辱。如果吴达想闭眼休息,就拿手机手电筒照吴达的脸。如果吴达不回答,就拉拽吴达的头。第二次刑讯逼供,办案人员将吴达的双手反铐在讯问室的椅子上,往下拖拽,试图用这种方式,逼迫吴达按照他们的意思,承认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在这个过程中,办案人员将没喝完的茶水从吴达头顶浇下。

第二、我们向检察院提供了伤情照片,以及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姓名、行为等刑讯逼供具体线索,希望能查阅并复制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反复沟通之后,检察院最终同意复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有了复制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那就好办多了,反复看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每个细节截图分析,发现确实存在变相的刑讯逼供。

第四、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排除吴达被刑讯逼供后的第10次至第25次讯问笔录以及所谓的悔过书。

第五、通过有效的庭前会议,我们和法院、检察院初步达成共识,关于第10次至第25次讯问笔录,检察院不作为证据出示,最终把当事人的有罪供述排除了。

这就为后期案件取得好的结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吴老丝:你也写过一些“有遗憾”的案件——比如那个古玩诈骗案,努力三年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这样的案子结束后,你怎么消化?是告诉自己“尽力了”,还是会在夜深人静时反复琢磨“还能不能更好”?

蓝天彬:确实很难接受,我连续几个晚上反复想,辗转反侧,一方面想如果再来一遍,是不是能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安慰自己,尽人事,听天命,往前看,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辩护。


四、对刑事辩护生态的观察

吴老丝:你曾公开评论“私造浮桥收费获缓刑”案,认为定罪证据需厘清,不宜把行政违法拔高成刑事犯罪。从你的角度看,这类案件为什么会一再发生?是法律问题,还是别的问题?

蓝天彬:寻衅滋事罪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在1997年被取消,分解为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作为补充性罪名、兜底罪名,因为其模糊性,能够快速实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也正因为其模糊性,争议越来越大。有些不必上升到刑事手段打击的行为,有些能够用治安处罚解决的问题,一旦踏上寻衅滋事罪的列车,就难以回头。部分案件存在滥用的嫌疑,存在口袋罪的倾向。立法的精准化是趋势,刑法的谦抑性是原则。在这个大背景下,寻衅滋事罪是否可能消亡,是否可能分解出新的罪名,值得探讨。

吴老丝:你提到过“决战在法庭”某种程度上演变成“决战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后,你感觉刑事辩护的重心发生了怎样的位移?

蓝天彬:自从实施检察院精准量刑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决战在法庭”某种程度上演变成“决战在检察院”,检察院环节越来越重要,刑事辩护的重心要前移,我们要抓住每次机会,反复和检察院沟通,争取在检察院环节达到目标,比如不起诉或者建议缓刑。

比如,我今年有个案件,我的当事人代为投诉举报短视频、账号、直播间,收取费用,涉嫌非法经营罪。我们坚决做无罪辩护,认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且证据不足,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我们反复和检察院沟通,最终说服检察官,检察院退回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辩护成功。这是我的第二个“有偿删帖型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遗憾的是,全国多个地方类似行为被判决有罪。我们希望办案机关能够更加慎重,毕竟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一辈子。

吴老丝:你在多个场合强调“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但“天理”和“人情”在法庭上很难量化,在辩护词里怎么“翻译”成法官能接受的语言?

蓝天彬:法律是专业的,同时也是从民众之中产生的。如果司法人员手里只有卷宗,眼里只有法条,不能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办案效果会大打折扣。我们要考虑司法结论是否顺应国法、天理、人情。“天下之情无穷,刑法所载有限”,在办案中要考虑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在法律范围内接近社会预期,而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追赶小偷致死案、醉驾救妻案、昆山龙哥案等一系列案件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正是顺应了国法、天理、人情。

简单地说,我们的司法结论要考虑常识、常理、常情,想想普通民众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目光往返于常识与法律。我们就会发现,有些案件形式上入罪,实质上应当出罪。

吴老丝:你代理过一些涉黑恶案件并取得有效辩护。在当前语境下,涉黑恶案件的辩护空间到底有多大?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在哪里?

蓝天彬: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涉黑恶案件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往往和行政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决策层级高。二是刑讯逼供现象相对较多。三是有些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违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掘地三尺搜集各种罪名,再装进黑恶大箩筐。各种陈年旧案重复处罚,各种简单违法行为上升至犯罪,一些本该行政处罚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经济纠纷上升到犯罪。四是一些地方的检察院未能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法院未能独立审判,有人说,“公安是炒菜的,检察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虽然有些调侃过头,但这并非空穴来风。五是对于涉黑恶案件当事人的经济影响大,涉及公司时影响面更大。一个人进去,也许一个庞大的企业集团轰然倒塌,一个区域的经济也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涉黑恶案件的辩护,虽然难,仍然有空间。我之前辩护的周某恶势力案件,最终去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帽子,五个罪名去掉三个罪名,作为第一被告人,最后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其余被告人大部分宣告缓刑。

吴老丝:作为前政法记者,你和公检法打交道的方式,和纯法律出身的律师有什么不同?记者时期的“沟通直觉”在律师工作中用得着吗?

蓝天彬:第一、记者生涯锻炼了我抓重点的能力。当记者的时候,要在短时间内搜集信息,梳理信息,提炼信息。做记者带给我最大的帮助就是,锻炼了结构化思维和抓重点的能力。任何问题、任何案件,都可以概括成三点,当然三点又可以产生新的几点。这对于和公检法机关沟通,相当有效,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沟通、交流。
第二、记者生涯锻炼了我抓细节的能力。做记者需要抓一些关键的细节,做律师也是如此。既要抓重点,也要抓细节。发现细节可能就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边边角角的地方也可能影响案件走向。我在和公检法机关沟通的时候,会说一些细节,让他们能直观地感受到案件存在的问题。
第三、记者生涯锻炼了我触类旁通的能力。记者要有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能力,有时候将两个看上去不关联的东西,通过蛛丝马迹,建立联系。做律师也是如此。有时候了解一个方面,运用到其他方面。

还有一点,当记者的时候,见多了各种领导,所以我在和公检法机关沟通的时候,不卑不亢,既不自卑,也不高傲,平和交流。


五、写作与记录

吴老丝:你在澎湃新闻做政法记者时,被同事笑称“蓝天拼”。现在做律师,似乎也保持着“拼”的状态。这种“拼”的驱动力是什么?是当初的新闻理想在延续,还是职业本身的要求?

蓝天彬:这种“拼”,可能是性格所致,追求好一点,更好一点。与此同时,希望个人事业更上一层楼,希望国家法治更上一层楼。

吴老丝: 你说写办案手记要“像新闻一样保持必要的克制”。但律师和记者最大的不同是——律师有明确的立场。在这两者之间,你如何把握分寸?会不会写着写着就“为当事人辩护”压过了“如实记录”?

蓝天彬:我所说的“像新闻一样,保持必要的克制”,指的是,我们可以有情感的流露和关照,但情感不能过分倾泻,不能泛滥成灾,要保持法律人的理性。即便不能像新闻那样客观中立,也要保持适度的克制,尽量把事情如实记录。如实记录,就有一种历史的力量、时间的力量。有些案件很遗憾,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我们记录下来,向历史辩护,向时间辩护,让历史来审判,让时间来审判。

我之前做过六年记者、编辑,虽然已经在律师行业十年,但新闻底色还在,这种职业训练还在。当然,什么叫“如实记录”,什么叫“实”,本身就有争议,有客观事实、新闻事实、法律事实的区别。我认为,不必纠结,记录下来,就有意义。是非审之于己,问心无愧就好。

吴老丝:你写“前奏”那部分,提到自己曾经连续写了六七起女大学生或小孩失踪、遇害的案件,“满眼灰暗”。做刑辩律师也会面对大量负面案件——你怎么防止自己被这些案件“淹没”?

蓝天彬:通过看书、看电影,缓解“灰暗情绪”,防止被负面案件“淹没”。

我今年春节假期看完《道德经》,五一假期看完《孙子兵法》。《道德经》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也就是说,要保持内心的空明宁静,面对万物的循环变化。《孙子兵法》说,“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也就是说,要强大自己,等机会来了再出手。最近在看《金刚经》,里面有句话,“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放下执着,方得解脱。这些话,都对我有启发。

我最近看周星驰电影作品《功夫女足》,对我来说百感交集,在电影院开怀大笑。起初的半小时,剧情和对白很尴尬,担心电影会崩盘。所幸,渐入佳境,后面越来越好。当然,结尾一般。和巅峰期的周星驰电影不能并列,但也可以一看。《喜剧之王》里的尹天仇,对着大海大喊“努力、奋斗!”《功夫女足》则说,“踢球就是为了踢球,要放松。”人到中年,确实要学会拿得起、放得下,要学会放松。时来天地皆同力,很多时候是时代给的机会,能抓住一点机会,就已经很好。

当然,这些都是安慰自己的话,面对一个个案件,还是要振作精神,全力以赴。

吴老丝:徐昕教授在序言里说,刑辩律师的记录有“历史价值”。你觉得十年后的人翻看《正义不倒》,会看到一个怎样的时代?

蓝天彬:一个复杂的时代,一个处于转型期的时代,一个物质较为丰盛、法治还在路上的时代。

吴老丝:你的书里有很多细节——比如那个12亿元融资项目里,中间人打黑伞、戴手套送钱。这些细节是庭审材料里有的,还是你刻意去挖掘和还原的?

蓝天彬:有些是案件材料里的,有些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说的,有些是当事人告诉我的。


六、个人与未来

吴老丝:你说自己“每到一个地方办案,忙完后如果有空,去看看当地的名胜古迹”。读书、行路、办案——你觉得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内在关联?

蓝天彬:读书,既读法律专业书籍,也读历史文化书籍,保持阅读习惯,无论再忙,也要读书,“千秋邈矣独留我,百战归来再读书”。行路,行万里路,验证读书心得。经过读书和行路,增长见识和经验,办案才会更好。在办案过程中,读书和行路,也让自己变得更丰富。

吴老丝:你后来在厦门买了房,又为了转行回到南京——这些年会不会觉得累?有没有想过“稳定下来”?

蓝天彬:在上升期,累是难免的,习惯就好。我2019年在南京也安家了。南京是我的福地。自从十二年前踏上这座城市,它的悠久历史和开放包容,就吸引了我,我的事业也从此驶上快车道,完成从法治记者向刑辩律师的快速转型,并在律师行业保持稳扎稳打、稳步上升的态势。我喜欢南京。

吴老丝:你写自己司法考试前回到厦门,在大学城跑步,“越跑就越觉得年轻,仿佛能跑回十年前”。现在做律师快十年了,还有那种“跑回十年前”的感觉吗?

蓝天彬:现在状态挺好的,当然有时候回忆过去,也想到很多。有一次,偶然翻到2017年写的一句话,“让自己忙起来,有舍才有得”,那会儿从记者转型进入律师行业不久,一切都是未知,唯有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脚踏实地,努力前行,现在想来,功不唐捐,轻舟已过万重山。

有一次,翻到2018年1月25日的记录,“上午,在南京江北法援,有个农民工王大姐打电话进来,说江苏某建筑公司拖欠其工资一万六千多元,多次索要未果,她打了政府部门热线电话也没有下文,她感到无可奈何,不知道怎么办。我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并向她要了公司电话。随后,我打电话给公司,督促尽快发放工资。刚才回访,王大姐高兴地和我说,公司打电话给她了,今天会发钱。我听了也很高兴。在这个下雪的冬天,举手之劳,做点好事。”

这些就是来时路,不忘来时路,继续前行。

吴老丝:你现在带团队了。你带年轻律师的方式,和你当年自己摸索成长的方式,有什么不同?你会给他们什么样的建议,是你自己当年没人告诉你的?

蓝天彬:带年轻律师的方式,第一、从专业上,实实在在教一些东西;第二,平等相处,互相尊重,各自有什么想法,及时说,不内耗。

给年轻律师的建议,第一、专业是立身之本,专业不稳,地动山摇。第二、多看书,看法律专业书籍,看各种杂书。第三、积极主动,多写文章,多拍视频,主动和人交流,让更多人知道自己、了解自己。第四、多总结,多复盘,不断总结代理案件的经验与教训,才能得到更大提升。

吴老丝: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十年后再写一本书,你希望书名还是“正义不倒”,还是换了别的什么?

《正义不倒:刑辩律师办案手记》是我的第一本书,接下来,我可能会再写《刀下留人:刑辩律师办案手记》和《人间正道:刑辩律师办案手记》,如此,形成办案手记三部曲。我们处在一个风云激荡的时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我们用几十年走完了其他国家几百年的历程,我们这个时代的刑事辩护和刑事司法也处在一种快速变动之中。作为刑辩律师,我们也有责任去记录历史,哪怕是写一个小的注脚。我希望,这三本书,就是一个大时代里的小注脚,可以成为未来研究我们这个时代的素材。

《中国知名刑辩律师访谈》,只为记录当下中国刑辩及刑事司法的真实现状,为刑辩人留下一份真实的口述史。为避免记录有误,所有访谈内容均由受访者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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