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北交所召开上市审核会议,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参与本次IPO上会审核,两家企业均顺利过会。
根据北交所显示,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合规性。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多起行政处罚、火灾或粉尘爆炸对公司业绩和声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已经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报告期内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事故隐患是否已经消除,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内控是否有效。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增长可持续性。请发行人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结合行业周期,原材料成本、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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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北交所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生产经营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高管存在因涉及安全生产、税务、出口等违法违规事项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的部分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许可证明并进行危化品登记备案。
请发行人:(1)说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公司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和效果,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判断依据,期后是否发生其他处罚事项。(2)说明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以及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及有效性。(3)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取得对应资质许可,是否存在超资质经营事项,如有,请说明发生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违反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4)说明报告期内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弃物存放、转移、运输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说明报告期各期安全生产费的具体计提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实际支出使用情况、构成明细,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自身生产、收入规模匹配,相关计提及使用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生产经营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公司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②公司铝颜料产能利用率超过100%。
请发行人:①说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采取整改规范措施及运行是否有效,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形及具体情况,是否被采取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视情况完善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表述。②结合公司各类产品备案产能、实际产能、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超备案产能生产的情况,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1)业绩增长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①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7,848.95万元、99,932.44万元、110,840.08万元和60,430.8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37.74万元、6,837.38万元、6,895.48万元和3,526.13万元。②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微细球形铝粉、铝颜料等。微细球形铝粉主要应用于铝颜料、耐火材料、化工、铸造冒口、火箭固体推进剂等领域,铝颜料主要应用于涂料、油墨、塑胶等行业,终端应用于汽车、3C产品、工业防腐等领域。③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结合下游需求变动、产品定价策略、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收入增长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明显放缓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期后业绩造成不利影响。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微细球形铝粉、铝颜料产品和其他产品各下游应用领域的销售金额、占比及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历史、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行业地位、经营情况、发行人对其销售内容、金额、占比及毛利率等),不同应用领域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同一应用领域不同客户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同类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④区分微细球形铝粉、铝颜料和其他,补充披露发行人不同产品类型下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金额、占比及毛利率等,说明前述客户及其相关方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⑤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2023年度占净利润比例提高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是否有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2)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①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75%、10.91%和14.35%,2023年、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3.24%和0.85%。②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微细球形铝粉和铝颜料。报告期内,微细球形铝粉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37%、7.10%、4.12%和3.31%;铝颜料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7.71%、37.71%、36.35%和35.74%,主要产品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③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为16.13%、14.70%、16.54%和16.06%。④发行人其他产品主要包括球形锌粉、铜金粉、合金粉等。
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产品各下游应用领域及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空间及竞争格局、下游需求变化情况、同行业公司经营业绩、发行人行业地位及市场拓展能力等,说明发行人2024年收入增速放缓的原因,是否存在下游需求大幅减少的情形,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②结合同行业同类竞品的平均售价及毛利率等,说明发行人各期各细分产品价格、销量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同类竞品是否一致,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定价机制、议价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价格和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压力,是否具有向下游客户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③说明发行人各期客户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结合报告期内与客户合作年限、新老客户收入占比、单家客户平均销售收入、发行人在客户中的供货份额等,说明发行人与现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④列表说明发行人目前在手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订单数量、订单金额、订单内容、签订对手方、期后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情况及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主要订单执行是否存在异常,订单储备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订单流失的风险。⑤说明发行人球形锌粉、铜金粉、合金粉等新业务新产品的销售增长情况,相关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⑥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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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招股说明书
根据北交所显示,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关于业绩真实性与稳定性。请发行人结合境外产品销售区域、单价、毛利率、客户结构变动情况,境外主要销售地关税、汇率波动等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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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北交所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境外客户合作稳定性及业绩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4.36%、92.36%、93.05%和89.75%;其中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约为40%左右,均为境外客户且每年变动较大,主要为国外拥有自有品牌和销售渠道的汽车售后市场(AM)零部件供应商。(2)外销客户EMMERRESRL2023年度为发行人第五大客户,2024年后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2023年度以来发行人对其销售额分别为1,158.18万元、4,361.25万元和1,358.92万元,年度销售占比分别为5.65%、17.23%、9.99%。(3)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拓展前装市场,已取得亚太股份、上汽制动等国内汽车厂商的定点项目,为依维柯、红旗等品牌提供配套的制动摩擦产品,部分定点项目已经量产。(4)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分别为403.92万元、728.70万元、835.02万元、835.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0%、3.55%、3.30%、6.14%,占比呈上升趋势。
(1)境外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按产品类别,列示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销售具体区域分布情况、客户数量和结构情况,结合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情况、不同区域客户数量变化、留存及复购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各报告期主要客户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各期主要自有品牌零部件供应商的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本国所处行业地位、收入规模及市场份额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境外贸易商客户,如存在,请说明具体客户名称、收入及占比情况。③说明发行人各期与主要供应商客户合作的商业背景及合作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方式、收入确认及退换货机制、是否签订长期框架协议、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不同客户合作模式、定价方式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产品对境外客户是否具有议价能力。④说明各报告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年度销售频次及单次销售量情况,主要客户的备货周期是否与其进销存情况、库存消化周期匹配,是否存在报告期末集中压货的情形。⑤结合客户所在地区市场形势变化、客户销售能力及市场拓展情况、发行人在该客户同类产品供货份额变化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向EMMERRESRL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增加的具体业务背景及合理性,该客户交易结算条款情况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后销售收入情况、退换货情况、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结合发行人对其期末应收账款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及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
(2)业绩增长合理性及前端市场拓展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销售区域AM市场客户需求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盘式刹车片及鼓式刹车蹄等主要产品竞争优势及市场份额、产能产量及销量变化、期后订单获取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增长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性。②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业绩变化趋势是否相符,如不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发行人前装市场销售拓展情况,包括目前主要客户合作合同签订情况、新产品定点取得及量产情况、收入实现情况、在手订单情况、预计确认收入时间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未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3)境外销售真实性及第三方回款。请发行人:①分析说明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②说明境外收入中不同贸易方式实现的销售金额及比例,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客观证据,是否存在业务客户签收单时间早于发货时间的情况,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③说明各期境外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及占比,境外第三方回款涉及的具体交易对象、交易事项、时间及金额等情况,出现第三方回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充分外部可验证的证据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④结合发行人境外销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回款情况,说明与境外客户交易是否受到结算限制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如有,说明相应的应对措施及可执行性。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境外收入真实性及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为ODM贴牌销售,品牌商通过自有销售渠道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2)发行人与客户的订单获取方式主要是通过展会和朋友介绍,双方未签署长期框架协议,订单未约定退换货条款;各期前五大客户中,部分客户收入下滑。(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EMMERRESRL销售收入分别为1,158.18万元、4,361.25万元和4,095.36万元,年度销售产品总量分别为13.97万套、43.03万套、43.30万套,年度销售频次分别为19次、39次、44次,收入增长来源于EMMERRESRL与IVECOS.p.A相关售后配套项目。(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JAPANPARTSSRL、TexcoFZE销售产品总量及销售频次增幅较大。
请发行人:(1)说明与品牌商合作的具体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模式、订单下达方式和周期、排产和生产周期、发货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规模与客户经营规模、经营成果、下游客户开发情况、客户销售区域终端适配车型保有量等下游市场形势变化情况的匹配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大量、频繁、集中下单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品牌商客户的库存及库龄情况,报告期各期同一品牌商同类产品库存规模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行人是否向不同品牌商销售同类产品,不同品牌商间库存规模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说明主要品牌商的下游客户类型,是否进一步通过分销零售等方式进行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
(2)结合发行人与客户合作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模式等,说明发行人未签署长期框架协议的原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相关合作模式及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报告期各期新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新产品开发及销售情况,报告期各期及期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订单签订、订单执行及在手订单情况,并结合与主要客户的产品开发模式、发行人在主要客户供货份额、发行人在产品性能、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壁垒优势,进一步分析说明在未签署长期框架协议背景下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
(3)说明发行人与ATH&SGmbh及TexcoFZE的合作背景、合作过程,说明ATH&SGmbh将业务推介给TexcoFZE的具体原因,该两客户是否存在竞争或业务承接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两客户销售产品、价格及信用政策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发行人对土耳其市场主要客户销售变动及订单签订情况,说明与土耳其市场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是否存在终止合作客户,是否存在收入持续下滑风险。
(4)说明EMMERRESRL与IVECOS.p.A相关售后配套项目具体情况,发行人与EMMERRESRL及终端客户配套开发及业务拓展过程;说明报告期内向EMMERRESRL销售盘式刹车片产品的定价情况、调价机制及调价周期,是否存在价格年降机制、折扣或返利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相关产品毛利率的具体影响,并分析说明发行人对EMMERRESRL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向EMMERRESRL销量、销售频次与IVECOS.p.A相关售后配套项目订单相匹配情况,结合相关售后配套项目执行进展、项目规模、发行人其他供应商供货份额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EMMERRESRL销售增长的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与EMMERRESRL订单签订有效期、EMMERRESRL与IVECOS.p.A相关售后配套项目的执行周期、终端配套车型销售及售后服务情况、报告期后收入及订单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对EMMERRESRL销售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5)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客户返利政策具体约定情况,各期前五大品牌商销售返利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说明各报告期发行人销售返利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各期销售返利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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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招股说明书
来源/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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