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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2025年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5年,广东全省幼儿园总量降至2.06万所,较2024年净减少647所;在园幼儿380.15万人,较2024年减少33.82万人。
其中,公办幼儿园减少200所,民办幼儿园减少447所,占减少总量的近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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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综合
2025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3.69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766.21万人,专任教师168.04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3]达10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4]98.3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5]97.30%。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2.06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6]1.80万所,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87.35%。
全省共有学前教育入园幼儿108.59万人,在园幼儿[7]380.15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40.97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的89.69%。
全省共有学前教育专任教师[8]29.50万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5.66%。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9]1.43万所。义务教育阶段[10]招生352.24万人,在校生1607.49万人,专任教师98.11万人。
(一)小学[11]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1.03万所。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3069个。
全省小学阶段教育招生164.66万人,在校生1077.36万人,毕业生190.15万人。
全省共有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2]61.0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3]100.00%,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88.47%。
(二)初中[14]
全省共有初中3981所。初中阶段教育招生187.59万人,在校生530.12万人,毕业生157.83万人。
全省共有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5]37.10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9%,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7.05%。
四、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1所。
全省共招收各种形式[16]的特殊教育学生1.55万人,在校生8.38万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3.33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39.80%。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7]9636人。
五、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582所。高中阶段招生123.06万人,在校生345.50万人,毕业生104.69万人。
(一)普通高中[18]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1223所。
全省普通高中招生87.69万人,在校生247.68万人,毕业生73.58万人。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19]18.47万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9.70%。
(二)中等职业教育[20]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359所。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21]招生35.37万人,在校生97.82万人,毕业生31.11万人。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22]4.99万人,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7.25%,“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业(技能)课程专任教师比例60.81%。
六、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180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70所(含独立学院5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7所,高职(专科)学校89所,成人高等学校14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3所。
全省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校生[23]429.38万人。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24]2.08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均规模2.07万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35万人。
普通本科招生33.19万人,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5.72万人。职业本科招生1.13万人,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3680人。高职(专科)招生41.40万人,另有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5.20万人。
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共有在校生275.46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141.33万人,职业本科在校生4.3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129.81万人。
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共有毕业生76.59万人。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36.24万人,职业本科毕业生7561人,高职(专科)毕业生39.60万人。
全省共招收研究生8.10万人,其中博士生1.11万人,硕士生6.99万人。在学研究生23.55万人,其中博士生3.83万人,硕士生19.73万人。毕业研究生6.56万人,其中博士生6903人,硕士生5.87万人。
全省共招收成人本专科招生29.29万人,在校生86.57万人,毕业生44.27万人。
全省共招收网络教育本专科12.53万人,在校生43.80万人,毕业生18.79万人。
全省共有高等教育专任教师[25]15.94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9.22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7809人,高职(专科)学校5.88万人,成人高等学校673人。
七、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39万所,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37.66%。在校生635.05万人,占全省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比例22.96%。其中:
民办幼儿园1.18万所,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比例57.26%;在园幼儿180.51万人,占全省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47.48%。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1565所,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比例10.95%;在校生261.81万人(含政府购买学位217.09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比例2.78%。
民办普通高中347所,占全省普通高中总数的比例28.37%;在校生44.27万人,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17.88%。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27.86%;在校生26.39万人,占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26.98%。
民办高校53所,占全省高校总数的比例29.44%。其中,普通本科学校23所(含独立学院5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所,高职(专科)学校27所,成人高等学校1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96.92万人,占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35.18%。
附注: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下同。
[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不考虑年龄)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6].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7].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幼儿和附设幼儿班幼儿。
[8].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10].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11].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
[12].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4].初中学校数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
[15].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6].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7].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8].普通高中学校数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19].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0].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21].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
[22].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3].高等教育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职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在校生人数。
[24].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包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不包含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25].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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