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所”)及注册会计师王成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据悉,上述监管措施源于中瑞诚所在执行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地控”)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审计项目现五方面违规问题
上海监管局在公告中指出,中瑞诚所及王成武在正荣地控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业务承接程序不规范:业务承接评价日期晚于业务约定书签订日期,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
沟通记录缺失:项目组与管理层沟通基本采用口头形式,且沟通事项未形成审计工作底稿,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2022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审计证据不充分:未就正荣地控收购、处置个别子公司股权获取充分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关联方交易披露评价不到位:未准确评价正荣地控是否已按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规定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恰当披露,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审计底稿归档不及时:审计工作底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
签字注会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要求加强质量管理
公告明确表示,中瑞诚所及王成武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王成武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上海监管局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中瑞诚所及王成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二者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根据公告,中瑞诚所及王成武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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