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证监局)
来源:山东证监局
沈存磊:
经查,你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6月29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