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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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冯聪聪)7月22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重庆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细则(试行)》,对保底售电公司的准入资格、选取流程、承接次序及退出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保底售电公司之间应回避利益关系,不得为关联或控股企业,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降低市场运营风险。
根据细则,申请成为保底售电公司的企业须满足多项严格条件,经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资质审核确认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12个月(含当月)须连续参与重庆电力市场交易,并已足额缴纳次年全年履约担保凭证,涵盖履约保函与保险;公司自身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售电业务从业人员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前对电网企业的售电欠费时间不得超过30天。此外,原则上公司不得有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以及市级能源管理部门、电力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细则明确指出,保底售电公司之间必须回避利益关系,不得为关联或控股企业,从制度上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在选取流程方面,重庆保底售电公司数量暂定为5家,每年确定一次,通常在当年12月进行遴选,次年起正式生效,这一安排旨在保证保底服务主体的相对稳定性和市场可预期性。
关于承接次序,细则规定保底售电服务对应的市场化交易实行单独结算。保底服务期间,保底电量的中长期购电价格按所承接的批发合同价格执行。对于一家拟退出售电公司未处理完成的全部市场化交易合同,原则上由单一保底售电公司整体承接,且保底售电公司须按照公布次序循环承接,不得拒绝。若同一日内有多家售电公司拟退出市场,则按过去6个月实际售电量从大到小排序,依次确定承接次序。
在退出机制方面,细则明确了保底售电公司资格退出的两种情形,即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自愿退出适用于售电公司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放弃保底售电资格;强制退出则适用于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市,或因自身状况变化不再满足保底售电公司遴选条件的情形。两种退出路径的设立,既保障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也为监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了依据。
责任编辑:于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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