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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律师)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学法这么长时间,头一次遇到理论创新还没有触达的新课题,内心不由一阵激动,成为民法大家就靠这一步了。
是个啥问题呢?
消费者花50万元买了一辆极氪新款SUV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权归谁?
以前这个问题我基本没啥疑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车辆交付之时,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车主。
但现在我不敢肯定了。
近日,河南车主刘先生对媒体表示,从河南自驾出发前往欧洲,入境哈萨克斯坦后发现车机被厂商远程锁定,持续超30小时,车辆仅保留基础行驶能力,甚至无法解锁储物箱拿个人资料证件及加油。
用刘先生的话说,“车就等同于半废品”。
极氪的回应也很有意思。工作人员解释,在国内购买的车只能在国内使用,在国外没有授权就无法使用车机功能,锁车机是害怕车被倒卖或被盗。而且还称,这是行业普遍采用的防盗防损措施。
如果真的是新能源车企的行业惯例,那新能源车企真的是完全颠覆了传统所有权理论。
传统的所有权理论认为,所有权属于对世权,也可以称之为绝对权。对世权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除权利人之外,其他人均为义务主体,其表现形式是不作为,大白话讲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理论上依据该条认为所有权具有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大权能缺一不可,除了处分权能,其他三大权能,所有权人都可以授予他人。所以表面上看,占有、使用、收益不一定是所有权人,可能是得到所有权人授权的人。
按照这个规定,我们来看看刘先生到底还算不算所有权人。首先是占有,这个毫无疑问,刘先生确实占有这辆SUV,不过,占有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只是所有权的表象,不是所有权的本质。比如共享汽车,租车公司利用定位系统以及APP远程管理和使用这些汽车,但这并不能否认租车公司对汽车的占有状态。
其次是使用,所有权人应当可以自主决定在哪使用、如何使用,但是刘先生是否具备使用权是存疑。车辆出境就只剩了基础的行驶功能,车载系统以及车辆后备箱均被限制使用。而解锁需要与车企客服联系,上传资料,最无语的是,一旦去了另外一个国家,还会再次被锁,需要重新申请解锁。可以这么认为,刘先生要想在境外使用这两次的全部功能,需要得到车企的授权,这等于说一旦车开到境外,刘先生的所有权人身份即发现变化。
再次是收益,收益权能说简单点就能用来挣钱,比如出租给别人收租金,比如用来做网约车挣钱,都是收益权能的体现。但是看刘先生的遭遇,他更像是租了一辆车,而不是买了一辆车,车企使用定位控制,随时可以决定锁车,是否解锁完全由车企决定。50万的购车款就是一次性的租车钱了,如此来看,车企更像是所有权人。
这么分析下来,刘先生的极氪SUV的所有权境内与境外就存在不同的情况,境内可以使用全部功能,境外则需要车企授权才能使用全部功能。
按照车企的说法,是为了价格体系的稳定,防止串货。但是车企为了自己的权益而限制车主的权利,有没有得到车主的合法授权,有没有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如果没有,不就等于是让车主来承担防止串货的成本吗?
而且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防止串货是只防止国内与国外,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在俄国买的车不能开到哈萨克斯坦,在法国买的车不能去德国?极氪的限制是针对全世界车主,还是仅中国车主?国外的极氪车开到中国会不会被锁车?
如果没有这些措施,极氪要区别对待中国车主,到底是因为串货还是因为当地法律不支持?当然中国法律也不支持,所以到底是极氪一家所为,还是行业惯例。
看来以后买新能源车,消费者需要问清楚,是全世界随便开,还是全国随便开,别到时候出省都要先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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