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干了14年被调岗降薪,法院:每月少230块不算"逼你走"
你觉得自己被公司"逼走"了,辞职还能要赔偿?看完这个案子再决定。
何某在深圳一家公司干了14年,从2009年到2023年。因为公司调整岗位,他每月少了230块钱。他一怒之下以"公司少发工资、社保不足额"为由辞职,要求公司赔偿94322元经济补偿金。
结果呢?深圳中院驳回了全部请求——主要是因为法院偏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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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关键点,每一个都值得打工仔看
1. 每月少230块,法院说"影响微乎其微"
何某被从"物料员"调为普通员工,每月少了230元福利津贴。法院怎么看的?原话是:"欠发金额明显过少,不足以导致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什么意思?调岗降薪虽然让员工不爽,但法律不是所有不爽都支持你拿赔偿的。每月230元,占月薪约3%,法院认定这不构成"实质性的工资违约"。
现实提醒: 调岗降薪要达到一定幅度(实务中一般认为20%以上)才可能构成被迫解除的正当理由。3%真不行。
2. 公司说同意补社保,你自己不交钱,能怪谁?
何某说公司社保缴纳基数不足。公司说同意补缴,让何某把个人应缴差额交到财务。何某没交。法院认定:你都没按要求交自己那份,公司怎么补? 社保问题这条路也走不通。
核心逻辑:被迫解除的前提是"公司拒绝补缴",而不是"公司同意补缴但你嫌麻烦"。
3. 14年都没说"发薪太晚",突然就不能忍了?
何某入职以来,公司每月20日前发上月工资,一直这样干了14年。他从未提过异议。法院认为:长期履行中已经默认接受,不能到离职时突然翻旧账。
该给的工资一分不少,就是晚几天发。法院说这种"支付习惯"不能算逼迫离职的理由。
这件事给了打工人三条血的教训
- 异议要趁早提。工资少了、社保基数不对,别攒到离职日"算总账"。第一时间书面记录、要求纠正。
- 社保问题要先走补缴程序。公司愿意补、你自己不愿意交个人部分=怪不了公司。
- 调岗降薪要到一定"度"。几百块的差额,法院真不支持算"被迫离职"。
法院并不是一味偏向企业。这个案子企业赢在三点:
- 调岗有书面依据(生产工艺调整)
- 降薪幅度极小(每个员工都能算得清)
- 保留了完整的请假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干了14年被调岗每月少230元,员工辞职要94322元补偿,法院:这点钱不算“被迫离职”
一个道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支持小题大做的索赔。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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